離婚后廉租房該如何處理

導讀: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在廉租房住的,都只有該廉租房的使用權,在雙方離婚了之后,這個廉租房是一個人住還是兩個人住就會有爭議存在,那么離婚后廉租房該如何處理呢,大律網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離婚后廉租房該如何處理
廉租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在離婚時,只有夫妻的共同財產才需要進行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只能按照當時政府對于廉租房的規定來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有以下這些: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