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涉外婚姻離婚還能復婚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情侶在戀愛的時候可能會分分合合,即是是結婚了的夫妻,也是存在離婚后在復婚的情形。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是涉外婚姻的,離婚還能復婚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涉外婚姻離婚還能復婚嗎
民法典中涉外婚姻離婚還能復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復婚的程序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還應持離婚證件;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取得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