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書時效的效力是怎樣的,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導讀:
工程索賠書時效的效力是怎樣的,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對于工程的興建在現在是一個十分頻繁的事情的,但是工程的索賠在現代社會也是十分常見的一個事情的,但是對于工程的索賠是有著一定的時效的。那么,工程索賠書時效的效力是怎樣的,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網友咨詢:工程索賠書時效的效力有哪些?
內蒙古久暉律師事務所閆海燕律師解答:
索賠時效有兩個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則索賠權即訴權的消滅,即權利人未在約定的索賠時效期間內提出索賠,其索賠權利消滅;二是索賠時效為有效的抗辯理由,即索賠時效期間屆滿,請求權的相對人因而取得否認對方請求的權利。
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后的請求權,因訴權消滅,變為不可訴請求權,即羅馬法上所謂自然之債。此種請求權不受法律強制實施的約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賠時效的效力,義務人取得了抗辯權,可拒絕權利人的索賠主張。
此外,雖然索賠時效是基于合同約定產生的,但其仍屬于時效的一種。按照時效制度的原則,即時效只能由當事人主張而不能由法庭主動援用。因此,法院或仲裁庭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般不能主動援用索賠時效,只有在被索賠方提出該項辯理由時,才能予以支持。
閆海燕律師解析:
施工索賠步驟和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關索賠的程序為: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索賠:
①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有關證據;
②索賠事件發生后28(14)天內,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賠的具體天數及其理由(施工關鍵線路和程序);
③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④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后28(14)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證據和理由,發包人在28日內未予答復,視為批準索賠。
若索賠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持續索賠;索賠事件消失后,應綜合進行索賠。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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