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該如何向法院起訴追討欠債

怎樣向法院起訴追債 追討債務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
以債務糾紛為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不論是何種類型的訴訟,當事人要想勝訴,就要提供充足的材料證據來證明自己所述的事實和理由,否則就會面臨敗訴的風險。債權人起訴追債時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向法院起訴追債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訴追債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債權人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借款合同等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仍不還錢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向法院起訴追債要如何做
1、向法院起訴追債的,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還需要注意起訴的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一、追債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
追債去哪里起訴
法律分析:首先,確定級別管轄,在民間借貸中,一般案件的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級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省一級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然后,確定區域管轄: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么債權人應該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而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追債嗎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追債。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怎樣向法院起訴追債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訴追債應在訴訟時效內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起訴狀及能夠證明有利害關系的身份材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