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怎樣分配債務?

導讀:
各個債權人都著急了,紛紛到法院申請分配。那么這些個老王的債權人應該怎樣分配債務呢?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類似的情況,這涉及到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債務如何分配的問題。比如,老王的其中一個債權人對老王的債權是一批貨物,他若想加入到分配的隊伍,就必須要把這批貨物的價值兌換成金錢的形式。通過上訴分析,可以得知,在處理多人起訴同一欠債人的問題上,法律遵循兩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主義原則,法律設置分配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保障各個債權人的權利,在債務人償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讓所有的債務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對待。因此,我們一定要留心自己的合法債權,及時追債。那么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怎樣分配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個債權人都著急了,紛紛到法院申請分配。那么這些個老王的債權人應該怎樣分配債務呢?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類似的情況,這涉及到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債務如何分配的問題。比如,老王的其中一個債權人對老王的債權是一批貨物,他若想加入到分配的隊伍,就必須要把這批貨物的價值兌換成金錢的形式。通過上訴分析,可以得知,在處理多人起訴同一欠債人的問題上,法律遵循兩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主義原則,法律設置分配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保障各個債權人的權利,在債務人償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讓所有的債務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對待。因此,我們一定要留心自己的合法債權,及時追債。關于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怎樣分配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老王是一個生意人,早前為了投資曾經向不少人借過錢。現在生意不好做,虧本了,還不上借款。各個債權人都著急了,紛紛到法院申請分配。但是老王剩余的財產有限,于是債權人之間開始糾結了,有的說自己的債權在前,應該先還自己的,有的說自己有擔保物權,可以優先受償。那么這些個老王的債權人應該怎樣分配債務呢?
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類似的情況,這涉及到多人起訴同一個欠債人債務如何分配的問題。
首先要了解一個制度——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指執行程序開始后,債務人的財產不能夠完全償還所有債權人,各個債權人憑借有效的執行依據參與到執行的過程中,最后能實現債權人的平等受償的制度。分配制度和法人破產制度是有區別的,除了對象不一樣,最本質的區別在于二者在執行完畢之后,分配制度里的債權人還應繼續還債,而法人的剩余債務就不用處理了。
什么樣的債權人有權參與分配呢?參與分配的主體限定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債權人要想申請參與到債務分配中,必須要是對申請人享有到期的債權,也已經拿到了執行資格。如果老李對老王的債權根本沒有到期,或者他起訴后尚未獲得執行依據,那他就不能加入到分配的隊伍里。但是如果老李起訴時申請了財產保全,并且在他是第一個申請財產保全的人,那么在案件結束之后,他仍能就申請財產保全的財產獲得受償。同時,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金錢債權或者已經轉換為金錢請求權。比如,老王的其中一個債權人對老王的債權是一批貨物,他若想加入到分配的隊伍,就必須要把這批貨物的價值兌換成金錢的形式。
在弄明白哪些人有資格參與分配后,接下來就要解決怎樣分配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第二款規定: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也就是說,老王之前為了向老黃和老張借錢,抵押了自己的房屋,他們兩人就可以依照擔保物權對房屋的變價所得進行優先受償。老黃和老李的償還順序,依照他們分別于老王簽訂的合同的順序排位,在前的先得到受償,剩下的給第二個人。
其余的普通債權人怎么分配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94條規定: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比如,老李把自己的房屋租給老王,基于房屋租賃合同,應得租金10000元;老胡賣了自己的貨物給老王,基于買賣合同應得40000元;小羅幫助老王修理機器,基于服務合同應得維修費10000元。他們的債權比例是1:4:1。老王在償還老黃、老張的錢之后還剩下30000元,按照這個比例,老李、老胡和小羅最后應得5000、20000和5000元。
法院會做出具體的分配方案。可以允許當事人提出異議。在老王的債務分配案件中,只有老李對法院的分配方案有異議,在老李提出異議之后,若其他人表示同意老李的異議,那么法院就按照老王的異議修改方案;但是其他人反對老李的異議,那么老李就可以以此起訴其他人。
通過上訴分析,可以得知,在處理多人起訴同一欠債人的問題上,法律遵循兩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主義原則,法律設置分配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保障各個債權人的權利,在債務人償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讓所有的債務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對待。只要有一個債權人申請執行,其他有執行依據的債權人都可以加入到分配的隊伍中。第二個則是法定優先原則。這主要是考慮到物權優先于債權,所以簽訂了擔保合同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參與分配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參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此,我們一定要留心自己的合法債權,及時追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