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糾紛如何解決

導讀:
2008年8月至9月,原告在位于東莞市沙田鎮沙太二路18號由被告二設置管理的ATM機上,用自己所辦理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ldquo,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向原告告知被告一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資料并返還原告人民幣8900元,但都遭到被告二的拒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起訴至貴院,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8900元,正是由于被告二的以上過錯,才致使原告用自己的密碼將自己所有的錢款錯誤存入被告一所持有的卡號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銀聯卡&ldquo。
不當得利起訴狀
一.一般情況下,第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第二,主要事實的陳述以及訴訟請求;第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二、不當得利民事起訴狀范本
原告:XXX,性別:X,民族:X族,生于XX日,住所:XXXXXX。
被告一:XXX,系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卡號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持卡人。
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XX分行,住所:XXX市XXX區XXX路XX號。
訴訟請求: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資料。
二、判決兩被告承擔返還原告人民幣8900元的連帶責任。
三、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二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6年4月期間,原告丈夫的母親在東莞務工時撿到中國農業銀行所發行的卡號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隨后將該卡帶回家中與原告所辦理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混雜在一起,致使原告將該卡誤認為是自己所辦理持有的銀聯卡而攜帶在身上。2008年8月至9月,原告在位于東莞市沙田鎮沙太二路18號由被告二設置管理的ATM機上,用自己所辦理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密碼,分五次將原告所有的共計8900元人民幣錯誤存入卡號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內。
事發后,原告經實地操作發現,位于東莞市沙田鎮沙太二路18號由被告二設置管理的ATM機在辦理客戶自動存款業務時不進行密碼識別,客戶只要隨意輸入任何一組六位阿拉伯數字、無須核對銀聯卡密碼就可以辦理ATM機的自動存款業務。正是由于被告二的以上過錯,才致使原告用自己的密碼將自己所有的錢款錯誤存入被告一所持有的卡號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中。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向原告告知被告一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資料并返還原告人民幣8900元,但都遭到被告二的拒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起訴至貴院,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8900元。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如何起訴
一、不當得利訴訟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
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二、不當得利如何起訴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小,自己走訴訟程序,只要證據齊全,能證明屬于不當得利。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三、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有多久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三年。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
(一)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
(二)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
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起訴不當得利的具體流程
法律分析:起訴不當得利流程為:1、由原告或委托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繳費后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不當得利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一方受利益;2、他方受損失;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規定:1、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2、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3、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立案的具體手續: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2、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后,應在訴狀清單上簽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同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法律文書送達確認書、訴訟須知、調解須知以及繳納訴訟費用通知;3、經法院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排期包括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審判長,并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4、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起七日內可至各法院的收費點交款;5、付款方式可自行選擇;6、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即時向法院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綜上所述,不當得利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方受利益;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一)事實上有一方取得可見的財產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或者債務的減少;,(二)事實行為的另一方受到財產損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財產增加,而并沒有另一財產受到損害,那是無論如何都不會形成不當得利的。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三)是因果聯系,就是一方獲取利益與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間有因果聯系,證實由于一方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的行為導致另一方財產受損的事實;,(四)最后一個構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不當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條件就是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我國法律并沒有對不當得利的立案金額作出明確規定,只要是不當利益,都可以立案,無論金額大小。對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不當得利的受案條件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當得利的受案條件有多種,但是對立案金額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只要是不當利益,受害人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糾紛問題
法律分析:一、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還財產時,各方有約定的,依約定。
二、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
三、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并返還,如有損害,并應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