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拍的欠條可以作為依據嗎

導讀:
法律客觀:《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原則上應當提交原件,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
欠條手機拍的可以做為證據嗎
法律主觀:
欠條能作為證據使用,但要注意欠條的實際證明力。欠條內容要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
法律客觀: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手機拍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欠條拍照 沒有法律效力 。欠條原件在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情形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對借條拍照只能證明債務存在,并不具備與欠條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債務人對此沒有異議,此時可以只用該欠條照片作為證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借條掉了手機上有拍的有用嗎
法律分析:有用。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原則上應當提交原件,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微信發欠條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主觀:
欠條拍照發微信如果可以證明此欠條是事實的,就是有效的。欠條最好是用書寫的方式,有雙方簽字,手印為準。依據相關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手機拍照的欠條能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手機拍照的欠條不能作為證據。拍的照片屬于復印件,如果沒有原件的話,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比如轉賬記錄、錄音等。照片只能證明債務存在,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在債務人無異議的情況下使用。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而且對于借條要證明效力的話一般只有原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借條是屬于拍的照,此效力是沒有的,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說一定要保管好借條。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十條 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復制件。書證的副本、復制件,經與原件核實無誤或者經鑒定證明為真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書證有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不能反映書證原件及其內容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第三十一條 物證的照片、錄像,書證的副本、復制件,視聽資料的復制件,應當附有關制作過程及原件、原物存放處的文字說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單位有關人員簽名。
手機上打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很多紙質的文件都可以用數據文檔代替。那么在借錢的過程中可以用手機短息打欠條,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能否替代書面的借條,要從手機短信的客觀性、合法性與關聯性著手。如果手機短信確實是借款人編輯內容,且親自發出的,且發出短信的手機號碼也是歸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機短信的內容沒有經過出借人的修改,在這種情況下,手機短信的關于借錢的內容,可以起到書面借條的證明效力。
欠條或者借條好還是用過紙質材料書寫,這樣的證據更容易保存。通過短息具有一定的風險,可能存在表述不清楚或者短信被刪除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我把借條搞丟了`但是我用手機把它拍過`請問 手機上的照片有法律依據嗎?
1、照片只能相當于復印件,不是原件,通常復印件的證明效力小于原件的證明效力。
2、如果借款人認可,則照片也有法律效力,能夠證明借款的事實。
3、如果借款人不認可,但你有付款的憑證或記錄,也能綜合判斷出借款的事實。
4、認可或付款憑證或記錄,都是加強證據證明力,從而確定借款的事實,以此增加其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