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回不去可以找律師代辦嗎

導讀: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若訴訟離婚的話,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但實踐中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在國外或者嚴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較少見),否則是必須要到庭參加訴訟的。
律師可以代辦離婚嗎
律師能代理辦離婚證,但是具體領結婚證的話,還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到民政部門來進行處理,只能夠說律師在前期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以及書寫離婚協(xié)議書等一些服務項目,律師從事的是輔助工作。
【法律分析】
律師能代理辦離婚證,對當事人而言,在財產(chǎn)分割或感情是否破裂方面不能達到一致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男女雙方一次次的談判,總是不歡而散、沒有結果。這種情況下,只有借助律師或法庭的力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或加速離婚的速度。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jīng)濟不發(fā)達地區(qū)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xié)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jīng)過協(xié)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如果協(xié)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guī)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xié)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并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xié)議內(nèi)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xié)議予以確認后,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本人不去的可以請律師代理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本人都是要去的,離婚分為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的話,必須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否則不予辦理。若訴訟離婚的話,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但實踐中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在國外或者嚴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較少見),否則是必須要到庭參加訴訟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辦嗎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xù)可以委托律師代替權利,但是本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手續(x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lián)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起訴離婚本人不去,可以讓律師代理嗎?
起訴離婚本人不去,一般不可以讓律師代理。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后,仍然應當親自出庭。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shù)酵ァ?/p>
在當前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
一種是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人不去,可以委托律師去辦離婚手續(xù)嗎?
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jù)此,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jù)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