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違法的如何處罰,怎么處罰工程監理單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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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違法的如何處罰,怎么處罰工程監理單位違法?
在當前社會中,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保障其依法經營業務至關重要。那么工程監理單位違法的如何處罰,怎么處罰工程監理單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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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違法的如何處罰,怎么處罰工程監理單位違法?
四川正當律師事務所萬勇律師解答: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要求的。
以上行為,責令改正,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川正當律師事務所萬勇律師解析: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保障其依法經營業務,《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監理單位,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停業整頓直至收繳《監理申請批準書》或者《監理許可證書》、《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責任者的刑事責任。違反規定的行為指:
(1)申請設立或者定級、升級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超越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監理活動的;
(3)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監理申請批準書》或者《監理許可證書》、《資質等級證書》的;
(4)徇私舞弊,損害委托單位或者被監理單位利益的;
(5)因監理過失造成重大事故的;
(6)變更或者終止業務,不及時辦理核批或備案手續和在報紙上公告的。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川正當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瀘州市民營企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擅長領域: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筑工程、勞動工傷、股權糾紛、刑事辯護。執業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崇尚法治、秉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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