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標準有什么,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有哪些標準?

導讀:
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標準有什么,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有哪些標準?
合作方的選擇,中途退場問題出現征兆后措施,依據合同、法律有序行事,證據收集,運用智慧溝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等等,都關乎施工企業中途退場問題解決。那么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標準有什么,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有哪些標準?
網友咨詢:
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標準有什么,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有哪些標準?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栢鳳飛律師解答:
無論是主動中途退場,還是被要求中途退場,施工企業均需謹慎對待。除雙方對已完工程量達成一致外,施工企業將來要主張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須證明已完工程量,這是首要問題。
此外應該注意:
1、對已完各專業工程量進行核定計算,(建設單位,監理,及施工方負責人)參加共同確認,便于結算;
2、現場工程技術資料整理.(包括設計變更,技術經濟簽證等)
3、進場工程材料盤點.
4、依照施工合同申請與建設單位結算.
5、確認材料供應商,清分包商等費用結算.
6、如因建設單位對施工方提出的相關結算文件不執行應將結算文件委托公證處公證再次申請結算,若仍不能及時結算則起訴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栢鳳飛律師解析:
施工企業要中途退場時,應做到相應證據能夠證明已完工程量,如果不能證明,看還缺少哪些證據資料,應力爭在退場前搜集、補充完畢。已完工程量的相應證據包括:1、已完工程范圍證據;2、已完工程具體項目證據;3、工程施工至退場時的截止點證據;4、相關已完工程量的施工資料;5、發包人或者工程監理對已完工程量簽證等確認資料;6、施工圖紙;7、結算資料等。
無論就退場相關事宜是否協商一致,施工企業退場前都應對已完的全部工程范圍、工程量、工程狀態進行拍照、錄像。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考慮是否對未完工的分項工程測量長、寬、高、深、半徑、直徑等工程數據,并予以拍照或者錄像。必要時邀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以便將來分清質量等責任并結算工程價款。
個人簡介:從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五年時間就職于人民法院,期間辦理過刑事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民事案件包括離婚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對于辦理訴訟案件有較為豐富的經驗。后轉型成為律師,時至今日從事法律工作已經有7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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