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導讀:
建筑工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制度管理也相對較缺乏,與之相比,中國的建筑工人以農民工為主,門檻很低,很難保證規范化、高水準的施工,此外出現事故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建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建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第一個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間的事故責任認定。建設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認定。有下面這些情況的,負相應的管理責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與工程施工有關的資料的。
第二個勘察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在勘察作業時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導致各類管道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成破壞或者倒塌的。沒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屬實,或嚴重的錯誤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三個設計單位承擔責任事故的。沒有按照勘察文件和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提供的設計文件不符的。或者發生嚴重錯誤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負相應的設計責任和連帶責任。提供的設計文件中沒有標明,應該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指定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四個,監理單位應該承擔事故責任的。沒有對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簽字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性的標準實施監理的。沒有做到以上這些的。監理單位要負相應的監理責任和連帶責任。
第五個,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按規定施工,那么還要向工程的負責安全的人進行追責。公開公正的原則執法的依據程序要公開公布。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對賠償受害者: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項: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地上機械化程度很高,稍加不注意就會造成人身傷害,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上是建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的介紹,相比大家看完有了更深的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