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哺乳期內如何離婚

導讀: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婦女在哺乳期內是受很多保護的,例如可以休產假,如果工作的,不得從事一些特殊的職位,并且有哺乳的時間,而在哺乳期內離婚同樣受限制,那么哺乳期內如何離婚,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人說,只要女方生下了孩子,但還在哺乳期內的,為了更多的保護女方權益,就不允許夫妻離婚。但這僅僅針對的是男方起訴離婚的情況,而且這只是適用一般情況,如果是男方確實有特殊情況的話,那么即使在女方哺乳期內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是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哺乳期內如何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協議離婚的話,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撫養費來說,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盡管男方借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愿離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愿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