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法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導讀:
(8)基金會不得設立公司,(3)黨政機關的干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9)職工持股會不得設立公司,(1)國家公務員不得設立公司,(5)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7)國有企業領導不得設立公司。
究竟哪些人或法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下列15種自然人或者單位法人,不得對外投資成為公司股東。
(1)國家公務員不得設立公司。
(2)依照(各省市編辦認定的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和參照(黨的機關、工青婦機關、市委組織部認定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人員不得設立公司。
(3)黨政機關的干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
(4)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設立公司。
(5)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
(6)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
(7)國有企業領導不得設立公司。
(8)基金會不得設立公司。
(9)職工持股會不得設立公司。
(10)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對外投資設立公司。
(11)現役JR.
(12)事業單位和高校
(13)信用異常名錄上的人
(14)分公司
(1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有條件限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