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認定責任?

導讀:
【交通肇事后逃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及其實施條例第86、87、88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區分不同情況,采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當事人應當采取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報警等措施,交通肇事后逃逸面臨的處罰一、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為了躲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要也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刑罰追究刑事責任,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對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在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后逃逸】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及其實施條例第86、87、88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區分不同情況,采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當事人應當采取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報警等措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當事人對損害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自己的先行行為而帶來7項應盡義務:(1)立即停車;(2)必須保護現場;(3)搶救傷者和財產;(4)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5)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6)聽候處理;(7)對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可先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后方可離開。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行為人應盡這7項義務,而有意躲避,最終沒有盡。這7項義務,既是因自己的先行行為帶來的義務,同時因這7項義務已被法規明文規定,所以也成為法定義務。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從性質上來看,實際上屬于一種逃避應盡義務的不作為行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面臨的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