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都死了財產由誰繼承?

導讀:
在生命還存在時,人都希望能夠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親人,更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血脈斷絕。但是,有時候命運卻不太會如人所愿,一場災難甚至可能奪去一家之主和其家人的生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的財產應該如何處理,由誰繼承?
在生命還存在時,人都希望能夠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親人,更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血脈斷絕。但是,有時候命運卻不太會如人所愿,一場災難甚至可能奪去一家之主和其家人的生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的財產應該如何處理,由誰繼承?
在生命還存在時,人都希望能夠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親人,更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血脈斷絕。但是,有時候命運卻不太會如人所愿,一場災難甚至可能奪去一家之主和其家人的生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的財產應該如何處理,由誰繼承?
一家三口先后去世,財產如何處理?
家庭成員的死亡,涉及到的問題繁多,尤其在財產繼承和分配上,需要進行認真細致的處理。假設一家三口先后去世,但是在去世之前沒有規定過繼承權,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其財產應該由其親屬繼承。親屬的繼承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親屬的繼承順序
在繼承順序中,父母的繼承權最高,如果父母雙方都已故,則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繼承,根據其順序逐一確定繼承人。如果繼承人有多個,則財產應當分割。如果有少數幾人分得的話,其他的繼承人應當同意的話,這些繼承人所分配的財產也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轉讓。
如何處理房屋財產?
對于房產財產的處理,應當先看房屋的形式是否為公證、法院調解、遺囑繼承或者法院判決的,如果屬于以上形式之一,處理的方式及繼承人有清晰的規定和證據,家庭成員根據相關規定即可進一步處理。如果房產是家族遺留下來的舊房,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那么可向鄉鎮派出所或民政部門了解相關手續,盡快辦理過手續,以便盡快確定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律師提醒
總之,在處理家庭成員財產的過程中,律師提醒各位家庭成員一定要格外小心謹慎,要獲得明確的合同、協議、法院裁決等相關文件,以免發生糾紛,損害自己的利益。
案例分析
2014年,陜西寶雞市的一家四口因為煤氣泄漏不幸喪生。該家庭的繼承問題成為了當地社會關注的焦點。后來,在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中,因為該家庭的父母雙方已故、沒有留下遺囑,因此由該家庭的一個女兒出資委托進行了公證和遺囑繼承,最終確定了繼承權,并按比例進行了財產分配。
法律依據
未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繼承順序逐一確定。如果繼承人有多個,則財產應當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繼承權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公、舅婆、姨父、姨母。
第三順序為曾祖父母。
繼承權的規定可以被遺囑所改變或撤回。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看出,在家庭成員去世后,財產的繼承和分配,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的約束,既要體現家族情感,又要合法合理,以避免因繼承問題引發的家族糾紛。因此,我們要做好提前規劃,在生前進行公證、法院調解或制定遺囑等一系列舉措,以規避潛在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