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在管理中應注意哪兩點

導讀:
工程師在管理中應注意哪兩點
有些發包方將能否墊資作為招標和選用承包方的先決條件,導致有關施工許可手續已經辦完,工程款仍無著落,根本不具備履約能力。而一些急于找米下鍋的承包方“忍辱負重”,在施工過程中不惜以貸款墊資為代價,去滿足發包方的要求,致使工程款舊賬未清。
法律咨詢:工程師在管理中應注意哪兩點
律師回答:
一是,不論因何方應承擔責任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承包商都無權對修改進度計劃的工作要求額外支付;二是,工程師對修改后進度計劃的批準,并不意味著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