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汽車如何分割?

導讀:
在雙方均不想取得汽車所有權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申請對車輛進行拍賣處理,再對拍賣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2離婚時車輛分割的方式在離婚案件中,確定車輛的價值之后,對車輛進行分割主要有三種方式:(一)補償,但是,在分割汽車時,考慮到部分城市車牌號的稀缺性,如果當事人雙方以十幾萬確定其價值,一般也會被法院認可,(二)評估確定很多情況下,雙方無法就車輛的具體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這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車輛的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結果可直接作為法院的判決依據。
婚前購買的車輛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但婚后購買的車輛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當然,這只是簡單從婚前婚后購買加以區分的結果。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在離婚案件中,在對車輛進行處理時,需要嚴格考慮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交付行為。此外除了汽車本身的價值,在北京、上海等地實施限購政策以來,車牌“一號難求”,使得離婚時分割車輛的情況也十分多樣。
那么離婚時,車輛及車牌該如何分配呢?
如何確定車輛的價值?
(一)協商確定
在分割車輛之前,首先要確定車輛的價值。由于車輛是實物資產,難以分割,通常要給車進行初步定價,將其轉化為貨幣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所以待分割車輛的具體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優勢在于比較便利,符合當事人內心的期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將協商結果由法院記錄在案,在此基礎上對分割方式進行調解或判決。
此外注意,車牌號的價值從法律角度難以確定,一般不具有經濟價值。但是,在分割汽車時,考慮到部分城市車牌號的稀缺性,如果當事人雙方以十幾萬確定其價值,一般也會被法院認可。
(二)評估確定
很多情況下,雙方無法就車輛的具體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這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車輛的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結果可直接作為法院的判決依據。
但是這種方法對于當事人來說并不是那么劃算,因為評估的結果是以車輛當時的市場價值來確定的,評估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也可能會延長兩至三個月,隨著評估時間的拉長,車輛可能會再次貶值。
此外,雖然車牌號依附于車輛而存在,但評估僅能確定車輛本身的價值,通常無法確定車牌號的價值,比之協商,評估有其不足之處。
2離婚時車輛分割的方式
在離婚案件中,確定車輛的價值之后,對車輛進行分割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補償。法院按照大致均等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一方取得車輛所有權之后,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競買。在雙方均想得到汽車所有權的情況下,由法院進行主持,雙方叫價,出價高者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并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三)拍賣。在雙方均不想取得汽車所有權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申請對車輛進行拍賣處理,再對拍賣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婚后購買的車輛因為種種原因,掛靠登記在他人名下,在離婚訴訟中,法院一般不予處理,這類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案件,法院通常會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婚后雙方共同購買的汽車,離婚時如何分割?
由于汽車屬于不可分割物,所以不能對其進行實物分割。若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車輛所有權及補償方式的,則按照雙方協議約定的即可。若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對汽車的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協商委托評估機構以及評估人員,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指定。確定價格之后,法院一般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如果雙方均主張獲得案涉汽車,原則上雙方可以進行競價,由出價高的一方獲得案涉汽車,并由獲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會依據現有的登記人、實際使用人以及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如果雙方均不主張獲得案涉汽車,則按照汽車的變賣或者拍賣獲得的價款進行對半分割。
若夫妻案涉汽車尚有貸款未償還完畢的,法院通常在扣除未給付貸款的基礎上對汽車現有價值進行分割,而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則由獲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負責償還。若采用變賣或拍賣方式分割的,則應在扣除尚未償還的貸款以及相關手續費后對半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