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會影響工資嗎

導讀:
生活中存在很多的債務關系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個人債務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工資進行償還的,另外,個人債務能否執行配偶工資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那么,個人債務會影響工資嗎?下面就由大律網律師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個人債務會影響工資嗎
不會影響。個人是個人,單位是單位,這是兩個不同的個體。法院的判決只會影響個人,公司工資該怎么發放還是怎么發放,但是債務可以用本人工資清償。
個人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資嗎
可以的,夫妻個人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進行償還。
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
1、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
3、屬于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結合《婚姻法》、《物權法》等,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個人債務是個人進行償還的,但是可以用家里的一半財產進行償還,因為是夫妻關系,家里的所有財產,都是一人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婚后所有的收入,包括兼職工資、獎金等。不過債務雙方可以私下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在起訴。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為個人債務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關問題: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
如果向法院起訴,起訴人可以提交訴訟狀、身份證復印件、訴訟費、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之后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證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六)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七)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最后,如果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