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我國辦理繼承可以同繼承公證的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辦理。
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首先,完成繼承需要準備的基礎材料如下:
身份類
(1)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法醫學死亡鑒定書等)、火化證明,被繼承人在異地死亡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證明;
家庭關系類
(4)親屬關系證明(該證明可由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戶籍部門開具并蓋章);
(5)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證明;無法提供人事檔案證明的,如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記錄的,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提供相關記載文件(戶口底冊)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有親屬關系公證書,則提供公證書。
財產類
(6)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公司股權出資憑證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的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鑒于如何能查詢到財產線索系是否能夠完成繼承的關鍵所在,本系列后續將會根據財產類型,分類詳細解析如何發掘財產線索、查詢需準備的材料、查詢部門、查詢實務情況等。敬請期待。
材料準備的其他注意事項
1. 以上證明材料尚未辦理的,應盡快前往相應部門辦理。
2. 材料的原件應當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損毀。
如何辦理繼承
我國辦理繼承可以同繼承公證的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辦理。
結合公證和訴訟的不同、以及辦理繼承根據財產的性質不同,手續上有很大的區別,本文簡單進行羅列。
繼承公證是指需要所有有資質的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表明遺產歸誰所有的一種繼承方式,有了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就可以辦理房屋、車輛的過戶等等。
其中有兩種特例:
1、5萬元以下的存款,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在辦理繼承取出、轉賬時,不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只需要出具簡單的手續。
2、針對房產的繼承,如果當事人能找到所有的繼承人,可以帶好材料后所有繼承人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登記,不需要提前辦理公證。
訴訟繼承是起訴所有有權繼承財產的人,法院會在認定是否有遺囑、遺囑是否有效、如何進行遺產分割等方面作出處理,出具調解書、判決書。
有了調解書、判決書,相關權利人可以獨自一人辦理相關的房產、車輛過戶手續,以及存款的取出、證券財產的取出等等,不再需要其他繼承人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