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導讀:
如果評定時間太早有可能導致鑒定意見無效,太晚可能會影響傷殘級別影響當事人利益。尤其是在訴前單方委托鑒定的情況下,鑒定時機選擇需要律師根據自身經驗進行判斷,必要時可能還需要律師與專業人員進行溝通,然后確定最佳的鑒定時機。
交通事故糾紛中的傷殘鑒定問題應注意哪些要點?
1.第一,在事故當天,一定要有就診的資料證明,以證明傷者本次的傷情是因為交通事故導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覺得傷情不嚴重去的小診所,小診所出具的醫學資料證明力一般都比較弱,一般不建議去個人開的小診所。
還有人去醫院拿了一些藥也沒有拍片子,在家靜養,但是可能幾天后突然不適,再去醫院拍片子發現了比較嚴重的病情,那么此時的傷情與交通事故的聯系在對方或者他人看來就產生了因果上的懷疑。
這對于傷者本人后續主張相關的費用是很不利的。
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論傷情大小,都很有必要去正規醫院就診,做一個全面的檢查。
2.第二,如果住院,對于住院病案里的醫囑需要特別注意。住院的病人都會產生病案,住院的信息,治療的信息,出院的情況,以及手術的記錄等。
其中有出院醫囑一處,和醫生溝通好,寫一些符合實際情況的醫囑,比如出院后注意休息,加強營養,需人陪護等,如果后續產生了糾紛,需要進行鑒定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話,會對鑒定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如果無需住院,而是定期復查的話,保留好每次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的內容和醫生溝通好,寫一些符合實際情況的醫囑,比如出院后注意休息,加強營養,需人陪護等。
3.第三,傷者盡量避免做因果關系或者傷病關系鑒定。因果關系鑒定顧名思義就是鑒定傷者的傷情和本次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聯系。
很多時候,因果聯系的結果并不是100%。
有的傷者可能有陳舊傷,交通事故只是起到了催化作用;也有的傷者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疾病,但是一經鑒定反而被發現。總之,盡量避開做因果關系的鑒定。
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對于一般傷情(如骨折類)鑒定時間為傷后三個月即可,但是骨折傷到關節處的要求至少要恢復六個月以后才能做,還有少量恢復不好,級別較高的傷情要求要等到一年以后或者二次手術后才進行鑒定。
對于大腦、眼睛或肢體神經、精神類受到傷害的,一般在六個月后方可進行鑒定,脊髓神經損傷 6-12個月,截癱10-12個月,植物人至少12個月以后。
當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該積極配合鑒定人員。
1、在鑒定過程中必須反映真實情況,不能弄虛作假;
2、當事人不能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如果不認可法醫的鑒定結論,可以申請由司法機關指定的或雙方都認可的鑒定部門重新鑒定;
3、鑒定結束后,當事人要妥善保管返還的材料,以備后用。
交通事故中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如果評定時間太早有可能導致鑒定意見無效,太晚可能會影響傷殘級別影響當事人利益。尤其是在訴前單方委托鑒定的情況下,鑒定時機選擇需要律師根據自身經驗進行判斷,必要時可能還需要律師與專業人員進行溝通,然后確定最佳的鑒定時機。
訴前避免以自然人的名義作為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一般不會接受),律師最好不要以律所作為委托單位委托鑒定。否則,有可能因為委托主體原因導致鑒定意見無效。
對于訴前單方委托的鑒定意見,如果對方當事人不認可,每個法院和每個派出法庭都有不同的對待標準。有的法庭只要對方表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就不予采納并允許重新鑒定。有的則必須在對方有證據足以反駁的情況下才允許重新鑒定。因此,訴前鑒定需要律師根據管轄法庭判斷是否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