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拿不出撫養費怎么辦

導讀:
女方拿不出撫養費怎么辦? 雖然對于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很多人卻視若不見,以自己沒錢或者孩子不在身邊為由拒絕給撫養費。那么遇到對方不給撫養費的情況,要怎么解決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對于子女有撫養義務。因此不少夫妻在離婚時,會將小孩的撫養權以及撫養義務進行明確,例如不和孩子一起居住的一方每月給多少生活費、孩子學費應該給多少等等。
雖然對于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很多人卻視若不見,以自己沒錢或者孩子不在身邊為由拒絕給撫養費。那么遇到對方不給撫養費的情況,要怎么解決呢?
出現離婚后撫養費給不起的情形時,一般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訴請法院變更撫養費金額。
而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針對一方不給撫養費的解決方式有:
1、聯系對方,通過協商解決;
2、協議離婚的,可以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3、訴訟離婚的,可以拿著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以對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問題進行協商,無法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找不到對方,或者對方說自己沒錢怎么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子女撫養費減免的條件有哪些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須達到使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
另外,撫養費案件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減免費用的,人民法院作為新案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