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凈身出戶還要給撫養費嗎

導讀:
女方凈身出戶還要給撫養費嗎?需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得看女方放棄的財產是不是已經抵消了撫養費。如果約定女方分得的財產沖抵撫養費,女方就不需要再支付撫養費,這種情況算大家所理解的“凈身出戶”。但即使女方用自己分得的財產沖抵撫養費,也不妨礙孩子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另行起訴女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女方凈身出戶還要給撫養費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那么,離婚后一方凈身出戶,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需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得看女方放棄的財產是不是已經抵消了撫養費。如果約定女方分得的財產沖抵撫養費,女方就不需要再支付撫養費,這種情況算大家所理解的“凈身出戶”。
但即使女方用自己分得的財產沖抵撫養費,也不妨礙孩子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另行起訴女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即: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有約定凈身出戶不支付撫養費,離婚后當事人仍可以子女名義起訴,要求凈身出戶方支付撫養費,而且法院通常會支持此訴訟請求。畢竟,撫養費的存在,目的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編理解與適用》載明:“當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水平不足以維持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需求時,必須允許子女向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判決的撫養請求……但是,子女提出的撫養費請求必須合理,如果其請求的數額已經明顯超出了必要、合理的范圍,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在正當理由的情況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正當的情形包括: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離婚凈身出戶一方,還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時分割共有財產一方所謂凈身出戶,和支付孩子撫養費沒有關系。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支付額度由離婚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