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

導讀:
在離婚時涉及到最多的就是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有的人以為找個有車有房有存款的對象如果離婚了就可以分得對方的財產。但是在新婚姻法中這些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得的,具體有哪些下面將給大家講解。
新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在離婚時涉及到最多的就是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有的人以為找個有車有房有存款的對象如果離婚了就可以分得對方的財產。但是在新婚姻法中這些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得的,具體有哪些下面將給大家講解。
2021新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1、個人繼承財產
關于遺產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將按照繼承的法律順序進行,但如果有遺囑,則將按照該遺囑執行。例如,如果該男子的父母去世,在死亡之前清楚地說明歸該男子名下,那么這些財產女方無權分居。
2、男人在結婚前全額買的房子
新的婚姻法規定,房屋的分割不取決于房地產證書上是否有女性的名字,而取決于財產是在婚前還是婚后獲得的。結婚后,男人的父母為這所房子買了房,而女人則無權分拆。這些情況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3、男子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存期間,避免不了給對方買一些禮品,比如說衣服、鞋子等等,離婚時女方想把個人物品必須清楚地區分拿走這一部分。這些財產屬于該人的個人財產,不算作配偶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離婚財產分割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新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知識。在離婚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個人繼承財產、婚前個人全款所購買的房產等是不用進行分割的,所以想要靠結婚發家的可以死了這條心了。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即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分割給夫妻雙方。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往往是爭議的焦點。那么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