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撫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

導讀:
未成年撫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即可。
未成年撫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9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為止
1、一般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即可;
2、特殊情況下,如果子女不能獨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比如殘疾等;
3、子女年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不給予撫養費。離婚時夫妻對撫養費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關于子女撫養費,子女包括非婚生及婚生女,其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1.按月給付是一方收入較為穩定,按月給付更有利于保子女正常的生活。
2.一次性給付是一方收入不穩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滿18周歲。例外情況下可以延長或者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限的情況,是指子女雖已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子女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限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滿16周歲且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撫養費用具體數額
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方面的開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但是部分當事人錯誤地認為,子女日常的所有開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義務,包括超過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顯不合理的開支,如私立學校的高價學費等費用。
對于此類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費用,法院會在審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進行處理。
但是,當子女有正當理由請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時,比如因為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法院會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對撫養費的數額進行適當的增加。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根據以下如下標準來確定:
1、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需要,實際產生的費用。
2、根據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工作收入情況。
3、參照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當地的標準。
4、雙方愿意高于撫養費標準也可以另行制定。
一般來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也就是說,如果需要一方負擔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不需限制在月總收入的20%~25%的幅度之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這個比例,比如以40%左右的比例負擔,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需要說明的是,月總收入,是指一個人一個月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總數。如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獎金以及其他補貼。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