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和機動車相撞事故責任劃分

導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裁判要點:本案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適用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子以裁判,原告朱文錫騎乘非機動車違反交通法規變更車道,致使騎乘的非機動車與被告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原告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范云未注意觀察排除危險,安全通行,被告范云應該承擔應擔次要責任參照《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的部分,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三)次要責任承擔40%”被告范云應承擔40%的責任,則原告承擔60%的責任
電動車具有環保、節能、出行方便等優點,但部分騎行人員不遵守交規,闖紅燈、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載人、超速、到處亂竄的現象時有發生。2021年3月29日9時許,王某駕一電動二輪車由西向東行駛在祁方線城趙村掩壁處,向左轉彎由非機動車道進入機動車道欲過中心隔離帶豁口處,遇到劉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駛來,雙方在機動車道處發生碰撞,王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劉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王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王某受傷后住院治療花費十余萬醫療費,雙方因賠償事宜始終達不成一致意見而訴至法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某的損失在扣除交強險賠償部分,剩余損失需自行承擔40%。在此,法院提醒電動車駕駛人重視出行安全,切勿違反交通法規,如果電動車駕駛人有過錯而導致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人身和財產損失,而且如果自身傷亡損失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那么電動車方自身的損失將無法得到全額賠償。
電動車相撞事故責任劃分
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2,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