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從什么時候開始認定

導讀: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婚前財產的定義時間為婚姻登記之日。婚姻登記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婚前財產的定義時間為婚姻登記之日。婚姻登記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夫妻的婚前財產如何界定(一)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屬于婚前財產的時間界定是什么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婚前財產的定義時間為婚姻登記之日。婚姻登記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1、婚姻登記日后,一方單獨取得或者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外,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2、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應當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