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共同財產有哪些

導讀:
二婚共同財產有哪些
二婚共同財產有哪些
二婚共同財產通常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婚婚姻法當中對于財產分配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會均等分割。
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另外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二婚相對于首次結婚來說,并沒有很大的區別,但是二婚離婚分割也會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分割等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二婚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
二婚夫妻的財產狀況比較復雜,分割的時候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分為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
0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一般再婚夫妻雙方都有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了矛盾的,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先進行協商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可以減少因分割婚前財產的矛盾。夫妻婚后財產的分割,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0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有證據能證明屬于夫妻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就歸誰的來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夫妻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來進行分割。
03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
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后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a、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b、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