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就永遠離不了嗎

導讀:
婚姻自由是我們法律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不會因為對方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即便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惡意逃避離婚事宜,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離婚。如果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不配合,建議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自由是我們法律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不會因為對方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即便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惡意逃避離婚事宜,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離婚。如果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不配合,建議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就真的離不掉嗎?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好的方式就是和解,如果和解不成的,便只能和法院起訴,那么什么情況下能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的規定,我們可知協議離婚指的是夫妻雙方在自愿均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這是一種和平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好聚好散,不至于撕破臉皮對薄公堂。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結婚,有一方不同意結婚怎么辦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民法典》對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作出了解決辦法,那就是訴訟離婚。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起訴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關于離婚,俗話常說勸和不勸離,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生活是自己的沒有人可以代替,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也不要委屈自己,更不要陷入自己的認知局限,只要想離,無論對方是否同意,最終都可以離婚的。
“律師,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出庭,我就離不了婚嗎?"
婚姻自由是我們法律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不會因為對方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即便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惡意逃避離婚事宜,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離婚。如果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不配合,建議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在原告沒有感情破裂證據的情況下,被告不同意離婚或者不出庭,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需要通過二次起訴。
很多人會擔心起訴離婚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或者不出庭,會不會一直不判離。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在沒有特別情況下,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會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