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
交通事故傷者不配合理賠對誰不利?如果傷者一直拖著不去保險公司處理,對于傷者來說是更不利的。主要看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如果拖太長時間不去保險公司理賠,通常在三個月內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則可能認定為放棄理賠。
如果傷者一直拖著不去處理的話,你可以與對方協商一下,再不成也可以由交警組織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只要證明自己已經履行相關的賠償義務,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閥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