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怎么辦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不予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傷者拖了3年不處理,保險公司和傷者談不攏
交通事故傷者傷者拖了3年不處理已經不可以向法院上訴了,因為人身傷害的賠償訴訟有效期只有一年,超過了一年有效期就不能申訴了,所以傷者可能得不到賠償了。
事故拖3年不處理,肇事者不能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政責任追究有效期是兩年。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
而刑事責任追究有效期是三年了。若超過了3年,不僅得不到賠償,肇事者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后果由傷者自行承擔。
保險公司和傷者談不攏
傷者與保險公司談不攏,通常向法院對肇事者及法院提起上訴。在傷者賠償金額中,除了醫藥費用,還有交通費、醫院伙食費、住宿費、誤工費、養護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賠的。經常傷者在賠償金中最容易起爭執的就是除了醫療費以外的費用,若肇事者不賠償,傷者應該收集好相關票據,作為上訴的相關證據。
若傷者的醫療費用,超過了車主的保險限額,那么多出來的部門也應由車主自己承擔。
事故不處理對誰不利
若事故拖著不處理對雙方都不利,時間長了,公安機關部門對事故現場取證就變的困難,而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也很難能獲得有用的證據。不僅對取證有影響,而且還影響車主年審、過戶問題,導致無法進行年審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因收集證據需要,也可以暫扣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
交通事故雙方就賠償金額談不攏怎么辦
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愿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一、交通事故賠對方全責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二、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怎么辦
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不予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一、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雙方都是不利的。不管原告被告都需要為了訴訟活動的準備,而耗費一些精力物力財力。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對于受到傷害的人員的醫療費用,還有其他費用的賠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當然了,我們國家的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也會在其中予以協調。最好不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否則其中會耗費到一些錢財。
交通事故拖著對誰不利
如今,隨著汽車越來越多,在路上行駛時,難免都會發生點交通事故,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進行處理時,雙方如果因為賠償等問題談不攏而拖著時,交通事故拖著對誰不利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拖著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拖著其實對于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保險公司最有好處了。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及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卻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一、未涉及人員傷亡: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建議: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人員傷亡的:
肇事方不愿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
1、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一般為1萬 元 。
3、治療結束后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遇到對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辦
(1)、“私了”中逃 逸行 為的表現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二、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棄車逃逸。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通常表現為:
1)、當雙方在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對如何賠償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未進行友善的協商,發生了口角時,于是,一方當事人“拂袖而去”,駕車離開現場。
2)、雙方在核實有關情況時,乙方發現甲方車輛無車牌,或酒后駕車,或非司機駕車,提出不能“私了”需要報警時,甲方心虛害怕,為逃避法律的嚴厲處罰,尋機逃逸。
3)、事故發生后,乙方稱受傷,如果經醫生檢查無大礙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醫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療時,甲方不愿承擔乙方的各種經濟損失而中途“溜號”。
(2)、遇對方逃逸怎么辦
因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與當事人見過面、接觸過,所以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并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征并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 吉普 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為藍色,大客車為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著等。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其次,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所以要看對方車輛上的什么險種。
再次,訴訟費由你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后法院會判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輕微交通事故拖著對誰不利?
其實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當事人都不利,保險公司可能會對此感到高興,因為在久拖不決前意味著不會去找保險公司賠償。出現交通事故并且導致你們有所損害的話,如果你與對方協商不成,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對方侵權。如果你們要起訴的話,就準備好起訴狀,寫清楚原告和被告,訴訟請求(比如說要賠償多少錢等),再寫事實理由(寫清楚你們什么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你們有什么損失等),然后再等待法院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