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解決對策

導讀:
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解決對策
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解決對策
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原因
拖欠工程款形式多種多樣,像簽訂較低比例工程資金撥付條款、拖延辦理結算以延期支付工程款、拆東墻補西墻以物抵款、拖期扣押各種保證金等等。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設單位方面的原因
建設單位為追求短期利益或面子形象,在資金不充足、建設條件不完備情況下即倉促開工,從源頭便埋下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弊端隱患。為彌補建設資金短缺不足,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要么約定不對等工程支付條款,要么以審計不完備為由拖延付款,或者因銀行貸款不到位拒絕付款,更有甚者干脆直接逃之夭夭,凡此種種,均將承包單位帶入墊資施工深淵。承包單位為擺脫資金缺口壓力,亦會效仿建設單位,層層轉嫁資金風險,進一步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材料設備供應款及工人工資,資金債務鏈不斷拉長,社會矛盾隨時都可能爆發。
2、項目實施環節多容易引發工程款撥付滯后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從項目審批到工程勘察、設計,從招標發包到施工單位中標簽訂合同,經過漫長的施工及至竣工驗收辦理結算,前后構成一條相互銜接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意外,都可能導致工程款被拖欠。前期審批把關不嚴,可能導致項目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甚至拆除重建,多項目同時開工或短期內陸續開工,建設資金顯然無法全部保證,拆東墻補西墻或灑芝麻鹽現象必然會發生,工程款被拖欠亦不可避免。工程實施過程中,有的因勘察設計粗糙,變更簽證接連不斷,工程實際投資嚴重超出計劃預算,建設單位亦無力籌措相應追加資金,這也是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一個因素。工程竣工結算階段,有的由于工期跨度長,相關人員時有變動,過程資料繁雜,不可控因素增多,所以結算處理異常復雜,一般要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工程尾款被拖欠成遙遙無期之勢。
3、施工單位弱勢地位所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發、承包雙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有各自權利和履行各自義務。但當今建設領域仍然是買方市場,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現象依然嚴重,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均具有明顯優越地位。
通過招標選擇施工隊伍時,建設單位面對當今施工企業僧多粥少、饑不擇食之態勢,在招標文件中便故意壓級壓價或提出不對等付款要求。施工單位因生存需要、承攬任務心切,亦不顧客觀條件盲目投標。一旦中標,工程款不足既成事實,承包單位便會東挪西借或對下一級分包人提出更為苛刻的付款條件,工程款拖欠呈惡性循環之勢。簽訂合同時,建設單位憑借買方市場的優越性,或要求簽訂陰陽合同,將付款率降至最低;或簽訂霸王條款,將資金風險無限轉嫁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亦是苦不堪言。
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更是處于主動地位。一種情況是,在施工圖紙尚未最終確定的情況下,建設單位便要求匆忙開工,隨后即對施工圖紙不斷修改,過程工程量變化巨大,投資金額激增。對于新增工程量,建設單位一般遲遲不予簽證,即便簽證也不會及時追加工程款。另一種情況,對于正常工程款撥付,建設單位通常以手續尚未完結或資金暫時有困難為由,亦是一拖再拖。施工單位難以承受巨大資金壓力,被迫東拼西湊、偷工減料、消極停工,更有甚者,可能導致工程爛尾,以致施工單位最終被壓垮破產。
4、市場監管尚待加強
為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保障施工單位利益,目前,政府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已采取一定監管措施。項目實施開工前,便要求建設單位開具“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承諾書”、開設工程款資金專用賬戶、簽訂工程款支付擔保條款等,但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監管疏漏缺陷。經調查,對于建設單位所開具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承諾書”,監管部門多數僅在開工時核對一次銀行賬目,后期資金流向便不再控制,即使資金挪作他用可能也毫不知情。據施工單位反映,在向發包人申請領取工程款時,監管部門憑借甲乙雙方所出具的申請手續,將監管賬戶工程款撥付發包人,由發包人撥付施工單位。但有的發包人僅撥付部分工程款,其余則分散撥付至其他項目,監管賬戶變為了一個擺設,監管作用大為降低。
另外,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基本不簽訂工程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條款,或僅簽訂工程款履約擔保而不對等簽訂工程款支付擔保,監管部門大多對此也沒有嚴加控制。
化解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對策建議
1、提高責任主體自覺遵紀履約意識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廣泛宣傳國務院、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等相關清理拖欠工程款文件精神,引導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及合同履約意識,同時協助甲乙雙方制定有關保證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制度文件。
對于建設單位,如發生未批先建、超標準規模、故意壓價、拖延支付等行為,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主動承擔違規違約責任。因政策文件調整、材料價格上漲、工程量變化等客觀因素所造成的投資增加,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整概算預算,申請資金追加,避免差額資金轉移,形成變相拖欠。
對于施工企業,應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保護意識,可成立工程造價專門清理核算機構,與發包方制定明確的工程支付條款并監督對方嚴格履行。工程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工程款被拖欠苗頭,施工單位要勇于利用經濟或法律手段,及時防止工程款被拖欠事件蔓延。對于建設單位資金周轉暫時有困難的情況,施工單位可要求建設單位作出還款計劃,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支付;對于建設單位有償還能力而故意拖延者,在催要無果情況下,施工單位應大膽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應得利益;對于因結算糾紛而引的工程欠款,施工單位可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等進行投訴反映,力爭爭議糾紛快速解決、工程款快速償還。
2、加強市場監督監管力度
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準入和清出管理制度,對于自有資金不足、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發包單位,應及時發現并中斷手續辦理程序,同時應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企業及從業人員數量,防止無序競爭惡性競爭擾亂建筑市場。對于監管部門所控制的專用賬戶及建設單位所出具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承諾書”,監管部門可與銀行、建設單位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委托銀行或第三方及時掌握資金流向。對于未使用于該項目的建設資金,銀行應及時通報政府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可隨時掌握建設資金流向并予以及時止損。
另外,為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行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可促使甲乙雙方強制約定工程款支付擔保條款,以此提高建設單位履約意識及失約懲戒意識。
3、嚴把建設程序重要關口
一是嚴把項目審批關。項目審批部門對建設資金不到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等不予批復,不予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二是嚴把項目開工關。項目開工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審查項目報批、概預算編制、工程招投標、資金證明、合同內容等各項手續,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準項目開工。三是嚴把過程變更關。財政、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應及時查處建設單位超標準、超規模、超概算建設情況,分析變更簽證原因及責任主體,督促甲乙雙方及時辦理過程結算,快速解決施工過程中進度款撥付糾紛。四是嚴把竣工結算關。甲乙雙方對竣工結算時限、程序、結論等有異議者,可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尋求幫助。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接到咨詢、反映或投訴后,應及時提出審查、核定或協調處理意見,幫助甲乙雙方盡快了結,以防出現工程久拖不結、工程余款支付遙無期限情況發生。
4、強化信用體系建設
政府監管部門要不斷規范完善信用體系框架,加強失信懲戒力度。對于建設單位所出現的虛假招標、陰陽合同、轉嫁資金風險、惡意欠款等行為,一經發現,除采取責令招標無效、廢除陰陽合同、判定轉嫁風險條款無效、控制建設單位銀行賬戶等措施外,還應將其行為納入誠信記錄,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在一定范圍內限制其建設行為及其他活動行為,達到社會及大眾廣泛監督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