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流程

導讀:
離婚設30天“冷靜期”,北京明年起執行新離婚登記程序根據相關調整,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根據相關調整,“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選擇受理法院
如果你準備起訴離婚,首先要選擇被告(另一半)經常居住地法院或戶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訴,如果對方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經常居住地為主!
二、起訴前你需要做的準備
確定好了法院,你還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寫簽名。
2、準備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3、準備好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審核,繳費,完成立案。
三、立案后等待開庭
立完案后,承辦你案子的法官會電話通知你什么時間到法院來調解或開庭。
一般,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承辦法官都會先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法院接受調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
但庭前的調解,大部分法院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有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一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四、開庭
原告、被告依開庭時間到場參加庭審。訴訟離婚,建議最好咨詢和委托律師。
五、開庭結束,等待判決
開庭結束后,法院會做出裁判,并將判決書交給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律所。
在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沒有特殊情況,二審很可能維持原判。如果你是原告并堅持離婚,建議直接在一審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后立即再次起訴,可以有效節約時間成本。
訴訟離婚是一個復雜、漫長的過程,如果這其中有律師協助處理,不僅可以省去很多法律糾紛,還可以由律師出面協商來避免直接面對的沖突。
在庭前調解階段,盡量達成調解,降低對簿公堂的概率,若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律師會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協助當事人搜集有效證據,說服法官做出對當事人方有利的決定。
離婚設30天“冷靜期”,北京明年起執行新離婚登記程序
根據相關調整,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民法典》第1052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根據相關調整,“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北京離婚流程
一、申請離婚
(一)申請人到民政局提出申請,并準備好離婚所需材料。
(二)民政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情況,對是否可以辦理離婚進行審核。
二、受理離婚
(一)民政局審核通過后,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二)如果調解不成功或者只有一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民政局會頒發《民事裁定書》正式受理離婚。
三、辦理離婚手續
(一)當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
(二)當事人到北京市民政部門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的注銷證明。
(三)當事人到工作單位出具法院判決書復印件、注銷證明以及個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憑條或者是復印件辦理相關手續。
四、宣告生效
離婚流程審核、調解、辦理手續完成后,北京市民政部門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陳證書”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