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么對付?(怎樣對付那種欠錢不還的人)

導讀:
欠債不還的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對付,如果當事人因為債務糾紛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借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1第一、債務人不還錢,如果是確實沒有能力還錢的話,延長還錢期限的話,一定要記得重新打一個借條,說明原因,同時保存好先前打的借條,如果只是口頭寬限,沒有新借條,以后法院起訴對自己很不利的,到了時間不還錢,如果3年不起訴,就很麻煩的。
怎樣對付欠錢不還的人?
1、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建議盡快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2、《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更多關于怎樣對付欠錢不還的人,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欠債不還的人應該如何對付?
欠債不還的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對付,如果當事人因為債務糾紛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借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
借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1
第一、債務人不還錢,如果是確實沒有能力還錢的話,延長還錢期限的話,一定要記得重新打一個借條,說明原因,同時保存好先前打的借條,如果只是口頭寬限,沒有新借條,以后法院起訴對自己很不利的,到了時間不還錢,如果3年不起訴,就很麻煩的。
第二、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圍繞目前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并把占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
第三、民間借貸不還錢,現在這樣的事情很多,并且多是要好的朋友,對于這種情況,就不能再顧忌朋友之間的.情誼了,要多次催要,哪怕每次少要一點,要的次數多了,也會要回一部分吧。
第四、不還錢的話,看看當初有沒有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可以去找擔保人催要,讓擔保人和自己一塊去,畢竟擔保人和借貸的人應該關系也很好,不能不能擔保人的面子吧。
最后、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后一招——訴諸法律。
訴諸法律這是我們最后的手段了,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實在沒有什么法子的話相比沒有人會用這個方法的,首先應該固定證據,打借條、聊天、電話錄音、第三人證都可以成為借錢證據。
大額經濟糾紛,先打官司后收費
生活中,債務糾紛屢見不鮮,若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那么一定要收集有力的證據。新的代理模式——為當事人全程墊付所有費用,包含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等。也就是說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費,案件不贏不收費。
借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2
追討債務的方法
一、通過短信等方式通知并要求欠款人盡快還款
因為小額欠款涉及的金額不高,開始可以選擇成本低一點的方式追討欠款,比如用短信、微信等方式催促還款,并且保存好相關信息往來記錄。
對于剛開始到期沒換的小額欠款,通過這種方式追討成功概率較高,部分欠款人可能只是臨時資金有點緊,但小額欠款金額較小還款問題并不大,或者只是因為忘了,發信息可以及時提醒小額欠款人。
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小額欠款追討
如果第一種追討方式未果的,因為小額資金量并不大,一般算是惡意欠款不還了,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小額欠款人來追討。
需要注意的是,欠款不還屬于違約行為,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是訴訟有時效,所以如果想追回小額欠款最好盡快起訴。
向法院主張小額欠款人支付欠款勝訴成功后,一般欠款人在收到法院通知會積極歸還。畢竟為了小額欠款導致征信出現問題挺不劃算的。
如果小額欠款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出借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欠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等。如果小額欠款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上“征信黑名單”受到一些限制。
以上是小額欠款如何追討的2種主要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金額并不是很大,一定要理性通過合法手段追討欠款,避免造成額外的不值當的損失。
借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3
最佳追討欠款的方式是什么
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于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為,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起訴追討欠款應該怎么做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依法起訴維權: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欠錢不還的老賴怎么對付?
根據實際情況,如果遇到軟硬皆施還是不行的,就只有到法院起訴,法院宣判之后還是不執行的,就只有申請強制執行了。法律是解決債務問題最有效的途徑。不過,當事人應將相關證據,如借條,雙方的賬目往來記錄等證據收集起來,在訴訟時可以作為有力證明。
對付老賴的辦法:
1、對付老賴之不厭其煩法。本身老賴就是不想還錢,就算你提示他可能也會無動于衷,因此,你需要打持久戰、打煩擾戰,不斷催促還錢,不斷到家造訪,造成對方不厭其煩,甚至正在睡覺的時候突然一個電話,讓對方無處遁形,最終實在很煩惱而還錢。
2、對付老賴之以物抵債法。如果老賴真的想賴賬,你又不需要考慮顏面,或者說你與對方根本沒什么太大的交情可言,那么你可以直接告知對方,以物抵債,把對方的物品用作抵債。當然這種需要和老賴商議,對方迫于壓力,有可能會同意,或者還錢。
3、對付老賴之輿論壓力法。凡是你們共同熟悉的人群,或者他的親戚朋友,你可以讓他們替你勸說,甚至他們會因為對方的不還錢而遠離老賴,自然老賴也會感到顏面無關,可能會以還錢換回自己的尊嚴。
4、對付老賴之抓取現形法。老賴一般會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說明自己不還錢的理由,比如沒錢,比如不發工資,等等,你可以尋找機會抓個現行,當然這個需要投入精力與時間。找到他花錢大手大腳并且有錢的時候,抓個現行。
5、對付老賴之付諸法律。如果實在不行了,你還可以尋找法律幫助。當然這個人與你的關系決定者你是否這么做。慎重考慮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欠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
欠錢不還的人怎么對付對于欠錢不還的人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也可以利用感情來讓其還錢。對于欠錢不還的人的定義有兩種,一種是沒錢還的人。還有一種就是有錢,但是不還的人。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欠錢不還都是不對的行為。相信很多人對欠錢不還的人想要施以暴力來讓其還錢,這種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無故對他人施加暴力是觸犯了法律的行為,相關人員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萬不能用這種方法。對于欠錢不還的人,可以將其約出來談談,詢問他欠錢不還的原因后,再做定奪。如果欠錢不還的人確實有難言之隱的,可以酌情考慮寬限幾天。但是對于那些有錢而不還的人,當事人就可以實行強制的方法,比如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欠債人就必須還當事人的錢了。但是前提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時候,當事人必須要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說簽有欠債人姓名的欠條等等。而且這個欠條的名字必須是當事人親手簽的,這樣法院才會同意給欠錢不還的人下達支付令。所以說,在借錢給別人之前寫借條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也是為了保險起見,無論借錢的人與被借錢的人的關系是多么的親密。但是,借錢的那一方不得對借條上所寫的金錢的數額進行篡改等等,一經發現,當事人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