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完活不給錢沒有欠條怎么辦

導讀:
干完活不給錢沒有欠條怎么辦
給個人干活完活了不給錢怎么辦?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一、收集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梢宰尷习鍖懬窏l,如果老板不愿意出具欠條,打工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比如考勤,聊天記錄等;
1、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給老板干活,都會事先簽一個勞動合同,然后約定一下工資和干貨內容,有了勞動合同就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工友證明??梢宰尮び褜懽C人證言來證明打工人與老板存在勞動關系;
3、保存通話記錄和聊天錄音。一般情況下,老板不給錢,都會給老板打電話或發信息,可以把電話進行錄音,聊天記錄截圖,老板在聊天記錄中承認欠錢也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沒有合同,干完活不給錢怎么辦?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我們在工地上干活,完活后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欠條,我們怎么辦?
首先找工地負責人理論,干活拿錢天經地義且受勞動法保護,同時注意做好證據收集。其次收集合同、工資發放憑證和考勤記錄,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用行政手段保護自身權益。再不行可以帶上相關證據到當地法院起訴,用法理武器維權。同時讓老賴接受法律裁,維護法律尊嚴。
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我打欠條我該怎么辦?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也沒有打欠條,錢該怎么要?
去勞動局,只要有人和你一起被騙,不努力爭取,只能啞巴吃黃連
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打欠條怎么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我在工地干活的,有2000元錢老板沒有給,他給我打欠條了現在不給,說少給800,,我該怎么辦
老板今年回家過年錢不夠能不能把那1200塊錢給我行嗎
我有欠條老板不給錢我該怎么辦?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三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托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給老板干活,他不給錢我該怎么辦?
你還可以欠工人的錢說明你也是個小工頭了,怎么會連老板一個固定的地方都不知道呢,只知道手機號碼嗎?難怪你會聯絡不上了,懷疑你還有上網提問的能力,怎么會連個人都看不住啊,現在你也別懊悔了,反思吧,打他都找不到人,就要小心自己會被打,謝謝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有合同,該怎么辦
一、去法院起訴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向當地***請求幫助
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向當地***部門繳納保證金就是防止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
老板不打欠條怎么辦,也不給錢。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我們在工地上干活,完活后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欠條,我們怎么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私人干完活沒證據不給錢咋辦?
1、給私人干活,雙方沒有簽訂合同,被拖欠報酬的,屬于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按以下方式處理爭議: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欠工人干活錢不給沒有欠條沒有合同怎么辦?
法律主觀:
別人欠錢但是沒有欠條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供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并追回欠款。例如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