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車輛相撞,誰的責任?

導讀:
如果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出現了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認定?
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我們第一時間就要明確雙方在事故中的相關責任,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一般情況,有交通信號燈,我們都會按照交通信號燈來行駛。
但是,如果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出現了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認定?
支路車輛未給主路優先通行車輛讓行時
在新的交通法里規定,如果沒有給主路有優先通行的車輛讓行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支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負全部的交通事故責任。
兩條路均未標明優先通行的情況
如果兩條路都沒有標明哪條道路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利的,此時,需讓右邊方向的車輛先行駛。如果是因沒有讓右邊車輛先行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此時沒有讓行的一方負全部責任。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賠付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責方要承擔百分百的比例。
負同等責任的一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百分之五十。以北京為例,負主要責任的一方的賠償比例是百分之七十,負次要責任的一方的賠償比例是百分之三十,沒有責任的一方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之間的賠付
需要機動車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有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是行人是違法了交通安全法規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
也就是說機動車駕駛員因為行人或者是非機動車駕駛員的一些違章行為,采取了一些應急的措施而導致的交通事故的,需要按照比例來減輕機動車方相應的賠償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非機動車以及行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的,可以減輕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
2、非機動車以及行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的,可以減輕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
3、非機動車以及行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的,可以減輕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4、如果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也就是各方都沒有責任的,又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責任不能夠認定的這種情況,就需要由機動車方來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