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證據?

導讀:
哪些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家暴事實?如何去搜集這些證據?
2023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七周年。法律實施七年來,對施暴者起到了重要的震懾作用,也令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人有勇氣反對家庭暴力。
但是許多的家暴受害人因為缺少保存和收集證明家暴證據的意識,導致很難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哪些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家暴事實?如何去搜集這些證據?
01
報警記錄是關鍵
遭遇家暴,請選擇第一時間報警。因為及時報警不僅能及時制止侵害行為,最重要的是能有效固定與侵害行為相關的證據。
公安的出警過程及在警情處理過程中按規定制作的書面材料均可以作為證明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具體包括: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報警回執,接警過程中對加害人制作的訊問筆錄、對被害人制作的詢問記錄,傷情鑒定意見書,家暴告誡書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等。
02
就醫記錄要保留
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應當積極去醫院就診,并保存好就醫的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等。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醫生問診時,應如實告知受傷的原因,不要因家丑不可外揚而謊報、瞞報病情,就診時應明確說明受傷的時間、地點,受傷的經過,加害人的姓名及與加害人之間的關系,以便于醫生對患者的病情完成準確記錄。
如果造成傷殘的,應當及時完成傷殘等級鑒定,制作傷殘鑒定意見書。
03
立字為據有保障
在發生家暴的離婚案件中,加害人對受害人實施家暴后,多半會后悔,這也是多數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選擇原諒的原因之一。但無論是選擇原諒,還是選擇離開,受害人都可以趁加害人在施暴后感到歉疚時,要求其寫下悔過書。悔過書可以明確寫明加害人對受害人實施家暴的事實,也可以將受害人因家暴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及責任承擔等內容一并清晰記錄。此外,電話錄音、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通訊信息記錄的內容,無論是加害人的恐嚇威脅還是誠懇致歉,都要好好保管。
04
求助記錄可利用
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人在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尋求幫助時,相關單位接收求助、投訴會留存記錄。上述單位接到求助后,往往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對調解過程的書面記錄或視頻、音頻記錄均可作為證明,在未來訴訟中可以申請調取。
此外,在家暴發生時,如果鄰居、親友等人勸架時目睹家暴發生,他們的證人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05
拍照錄像莫慌張
家暴發生時,受害人盡可能對家暴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或者在家暴發生時逃往有監控攝像頭的公共場所。如果在事發時無法及時錄音錄像,事發后應及時將傷情拍照錄像。不僅要拍到受傷的部位,還要拍到受害人的面部,以證明受害人受傷的事實。如果受害人經常遭受家暴,建議在家中安裝監控設備。當存在嚴重威脅生命安全的現實危險時,安裝監控設備進行記錄并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