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離婚了怎么辦?

導讀:
但是情債易斷,錢債難清,尤其是在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的時候,總會生出諸多事端。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了,選擇離婚未嘗不是一種解脫。但是情債易斷,錢債難清,尤其是在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的時候,總會生出諸多事端。相對弱勢方往往會想著盡早一拍兩散,互不虧欠,沒成想卻會因為“被負債”,導致糾葛數年難有結果。
“被負債”者有女方也有男方,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于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個人債務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在實踐中,對于婚姻內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還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的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因此,當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要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然后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即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一、首先,夫妻雙方應當盡量和解,盡量避免離婚。因為離婚會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家庭破裂以及財務上的損失。
二、如果無法避免離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欠債問題。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申請解除共同債務。
三、如果有必要,可以考慮將欠下的債務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由原有的夫妻雙方承擔;另一部分由新生成的個人承擔。這樣能夠減少對原有夫妻雙方的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