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路障不報案是逃逸嗎?

導讀:
撞到路障馬路護欄怎么處理,事故致公共財物損毀不報案,也會被認定為逃逸。
撞到路障馬路護欄怎么處理?事故致公共財物損毀不報案,也會被認定為逃逸。在開車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比如車和車之間的刮碰,車與人或物體之間碰撞(如:高速隔離帶、馬路燈桿、柵欄)等等。如果駕駛人沒有交通法律意識而盲目選擇離開,已經構成交通造事逃逸罪,后果將是法律的嚴懲。
袁師傅在送貨途中因為走過了路口原地調頭時,車尾不小心碰倒了路邊的路燈桿,看到半夜三更路邊沒人就打算一走了之,這樣走了以后能不能被查到?答案是:必須先報警,且不說“天網”監控一定會找到,一旦擅自離開現場性質就變成了交通造事逃逸。經過了一番內心思想斗爭最后袁師傅還是選擇了報警。
現實運輸中有不少駕駛人認為,撞人、撞車后逃跑才算逃逸,撞路邊路燈,撞樹、撞護欄后逃跑,小事一樁,大不了就是賠點錢。然而實際并非如此,即使是發生了類似的單方事故,也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事故致公共財物損毀不報案,也會被認定為逃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撞到綠化帶、動物等也屬于直接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交通事故,都應該立即停車解決。如果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擅離現場,也就同樣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第三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近,在網上看到汕頭有一名貨車司機,就差點被當成交通肇事逃逸處理,幸好民警及時趕到,對他進行一番交通法律法規知識普及。事發當天清晨,卡友駕駛一輛重型牽引車拖掛車經過泰山路。此時,泰山路在自南往北至長平路口前四百多米前路段,因道路施工,車道縮減,高峰期特別擁堵。
當卡友把車開到這里時,因集裝箱太高又太偏右行駛,車輛突然撞到右邊步道的一棵大樹樹干,導致樹干折斷下來,壓在大貨車上。貨車被壓住無法移動,卡友只好下車查看,隨后又找來一把小鋸子,準備鋸掉壓在車上的樹干,以能夠逃離現場。
此時,交警執勤剛好巡邏至此,詢問情況后得知是卡友撞到樹后打算自己找工具鋸掉樹枝,然后溜走。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告誡卡友遇到這種情況應及時報警、報保險,并拍照取證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不是認為撞樹自己處理一下就逃跑。
撞毀公共財物逃跑也是交通事故逃逸,而且折斷的樹干沒有及時清除的話,還會造成交通堵塞和隱患,更不能逃避責任一走了之。卡友聽了民警的話后才恍然醒悟,馬上報警并聯系保險業務員。與此同時,民警打電話報市政綠化到場清理后,和卡友一起清理了一部分機動車道上的樹枝,保證車輛正常通行。
大律網提醒:遇到類似事件不要恐慌,更不要逃逸,第一時間開啟雙閃警示燈,車后立三角牌,及時報警,報保險公司,拍照留證,不要影響正常交通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