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已經是黑名單了怎么辦(欠錢不還就會進入老賴名單嗎)

導讀: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三年內,債權人從未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也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年期滿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其次,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庭審,拿到勝訴判決書,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間內,債務人仍然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欠錢不還發現他已經是黑名單了怎么辦起訴有用嗎?
有用。起訴并且拿到勝訴判決書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維護自己的勝訴利益。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三年內,債權人從未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也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年期滿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也就是說,債權人將永遠無法追回這筆錢。
其次,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庭審,拿到勝訴判決書,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間內,債務人仍然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最后,即便被告已經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只要執行機關和執行人員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都有機會獲得該財產。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老賴欠錢不還起訴被法院拉入黑名單后我那個錢還能要回來嗎?
老賴欠錢不還起訴被法院拉入黑名單后,錢還能要回來。
如果按照借條和借款合同規定逾期后也不按時歸還,在雙方協商未果、追款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將欠款人起訴至法院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凍結欠款人名下的銀行卡,將銀行卡中的錢劃扣,用來償還欠錢,如果欠款人銀行卡沒有足額的錢,法院會依法凍結其名下資產,將名下資產依法拍賣后,用來償還欠錢。
當事人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應當在其有能力償還時隨時追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別人錢,對方還不上,事后得知對方已經是法院黑名單上的老賴,該怎么辦?
借別人錢,對方還不上,事后得知對方已經是法院黑名單上的老賴,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起訴的流程是: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老賴欠錢不還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借別人錢,對方還不上,事后得知對方已經是法院黑名單上的老賴,該怎么辦
可以起訴,起訴時有用的,老賴欠錢不還,說明對方已經是一個慣犯了,所以通過協商和解等私利救濟的方式一般是行不通的,此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起訴或者到仲裁委申請仲裁,二者雖然都具有法律強制效力,但是仲裁委效率上更高一些。
法律分析
在借款后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日期來償還欠款的,如果債務人有償還能力但是拒不執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時也是需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后債權人也是會喪失勝訴權的,法院做出判決后仍不執行也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但不償還欠款的情況下,法院也是會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同時也是會將當事人納入失信執行人的名單中來限制其消費。當被納入了失信執行人員名單后也是不能乘坐飛機、不能入住高檔酒店以及不得購置高檔物品,限制高消費令也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以及生活品質。還款能力的判斷時間,以老賴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的還款能力為基準。如果老賴在判決、裁定生效前有還款的能力,但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由于突發事件的發生,確實沒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喪失了還款的能力,則老賴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老賴黑名單是永久的嗎?三種情況可解除
老賴是何方神圣?他們有錢就是不還,還聲稱借到錢是我的本事,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他們天不怕地不怕,臉皮厚到可怕,這些小打小鬧簡直是小菜一碟。對付老賴這種無賴,就得搬出法律這尊大佛,依法拉入老賴黑名單,讓他們無法耍賴。
在被拉入黑名單之后,老賴這時候終于醒悟了,做人難做,老賴也不好做啊,除了能厚著臉皮賴賬不還錢,沒撈到半點好,衣食住行處處受限。這時候后悔了,黑名單是永久的嗎?我該如何解除?
(1)被債務人依法起訴,法院判決下來之后,
想要消除黑名單,就必須把所欠的債務都還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債務還清之后,黑名單就解除了。
(2)常人都說欠錢的是大爺,在這個時候債權人就翻身了,
老賴想要解除黑名單,需債權人確認已還清欠款,這個時候老賴再申請刪除黑名單,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后,黑名單就解除了。
(3)在法院審判結束之后,工作人員通過查詢老賴的財產,在兩次以上,還未發現可以執行的財產,并且債務人也無法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那么就會終結執行,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
欠錢不還當老賴,自己種的果只能自己來嘗。如果每個人都知恥之心,那這個社會就是美好的人間,曾經犯的錯,可以通過正當途徑改正,過去是老賴,還清欠款,就是一條好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