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并且失聯多年,還能要回來錢嗎?

導讀:
看到《說明》中的描述,天用律師向金輝專業分析:首先,他和大力都認為是一份代持股協議,但實際上內容中記載的是有借款和還款的內容,也有共同投資股票的內容,而代持股指的是 “臺前”、“幕后”兩個股東,一個出名,一個出錢,持有公司股權的形式,《說明》中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的,接下來辦案律師通過和大力聊公司、股權、投資等話題,一步一步把對方引到了他所謂的幫金輝代持股票一事上,大力說做生意有掙有賠,說自己賠了900多萬元。
朋友欠錢后失聯 怎么辦
金輝和大力兩人都從事金融行業好多年,既是關系不錯的老鄉,又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自2014年始至2016年間,大力以A公司名下業務發展為由使用金輝資金共計165萬元。大力給金輝簽署了一份簽有自己名字的《股票代持及資金使用情況說明》,之后竟然消失不見!
好朋友失聯多年,金輝對此一直耿耿于懷。平日那么好的關系,也合作了這么多年,不管是欠了多少錢,總要有個說法不是?也不能拿自己當空氣??!憤憤不平了好幾年之后,一次偶然的機會聯系到了北京天用律所,希望獲得天用律師的幫助,來解決他的難題。
專業尋找線索 帶來重大突破
辦案律師接到案件后,將金輝手中僅有的《股票代持及資金使用情況說明》進行了認真研判,驚訝地發現了該《說明》中的問題。
大力以A公司名下業務發展使用金輝資金計165萬元。
但在《明細》卻中詳細記載道:
“2014年11月18日,因A公司業務發展大力向金輝借款人民幣5萬元,大力讓金輝打款到楊某某的個人賬戶。2015年4月3日,因A公司業務發展大力向金輝借款人民幣4萬元,由金輝的個人銀行賬戶轉給大力個人銀行賬戶。
2015年3月30日、5月8日、5月20日,金輝通過中國銀行賬戶分別轉至大力個人賬戶298萬元、100萬元、16.8萬元,用大力的個人股票賬戶分別購買3支股票,盈利后由于此資金因A公司業務發展使用未轉回金輝。
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間,因金輝急需資金周轉,大力向金輝共轉賬150萬元。
看到《說明》中的描述,天用律師向金輝專業分析:
首先,他和大力都認為是一份代持股協議,但實際上內容中記載的是有借款和還款的內容,也有共同投資股票的內容,而代持股指的是 “臺前”、“幕后”兩個股東,一個出名,一個出錢,持有公司股權的形式,《說明》中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的。
其次,他們認為的協議只是大力對借款及錢款用途的說明,還是2016年4月30日的日期,且落款簽字還是股票代持方大力。但代持股是一種委托,類似資金信托。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托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托機構代位持股。
而《說明》的內容中,根本不屬于上述的情況。那么目前面臨的是訴訟時效和案由選擇的問題。
天用律師重新整理思路確定案由,通過給客戶溝通發現,大力和金輝都是文化人,且有較高的素質和修養,如果能夠想辦法聯系上對方,那將是第一步的突破!
據說大力長年做金融股票,也有自己的公司,且不止一家,天用律所辦案律師決定先從他公司入手。其公司注冊地是在北京市朝陽區,要想辦法查詢一下他在北京有沒有居住地或者有沒有京牌車輛,這個方法應該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天用律師在車輛登記處查到了大力的一個電話,通過給這個電話號碼進行了N次短信和電話轟炸,竟然聯系上了大力。大力雖然說不承認欠錢一事,但對于案件已是重大突破,這一步只需要對方承認是大力即可。
接下來辦案律師通過和大力聊公司、股權、投資等話題,一步一步把對方引到了他所謂的幫金輝代持股票一事上,大力說做生意有掙有賠,說自己賠了900多萬元。天用律師耐心傾聽之后發現對方說了這么多,都是他自己認為金輝應該和他共同承擔購買股票的風險。
天用辦案團隊給他釋明法律關系,告知即將承擔的風險,大力終于答應面談一次,談判時間約定在兩周后的一天。為了給談判增加籌碼,辦案律師毅然決定在談判前把案件立案到法院。兩周后終于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外SOHO東區B座12層的天用律所迎來了第一次談判。
辦案律師組成了談判小組,經過3個小時的談判,大力不再強調是一起做生意,不再強調共擔風險了,也愿意對賬了。
只是就一部分涉案金額不認可,并且自己只愿意象征性地給10萬元解決所有糾紛,雖然雙方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但是這次談判仍然是重大突破。
增加談判籌碼 達成和解
立案后,辦案律師始終堅持為當事人快速回款為宗旨,為避免漫長的訴訟周期。
辦案律師在案件分配到法官的第一時間向法院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
同時也沒有放棄和對方再次溝通,也把立案信息故意發給對方,這時候大力同意給20萬元,但是表示要分期,每個月只能給5000元-6000元。天用律師只能催促法官盡快做保全工作,同時第三次的談判也在進行。在賬戶被凍結的第一時間,被告終于同意20萬元一次性給,但是要求先給他解封賬戶。這個時候正是調解和談判的最佳時機。我們不但不同意調解方案,我們還要求變更訴訟請求,請求增加未結算股票16.8萬元為借款,以訴促調,倒逼還款!
經過天用律師、專家老師和法官的一致努力下,終于在開庭的前幾天,以150萬元的金額達成和解。
委托人說很開心地說:“事情順利解決,怎么都沒想到,這個事情沒有對簿公堂就順利解決了,如果不是天用律師的辦案思路和策略,我在這種朋友與合作伙伴之間的關系里,可能一輩子都拿不到錢,真的很感謝天用律師!”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