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可以找他父母要嗎(朋友欠錢不還能找他父母嘛)

導讀:
除非你這個欠債的朋友去世,他父母繼承遺產的話,你就可以找他們要錢&mdash,父母、子女雖然具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歲以上的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均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均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實施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從法律上講是不可以找他父母的,因為他父母沒有義務替他償還欠款,朋友欠錢不還,我可以找他父母還嗎,欠錢不還可以找他父母要嗎,他父母沒有做擔保人,就是與債務無關,你找人家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可以。
朋友借錢不還找他爸媽可以嗎?
從法律上講是不可以找他父母的,因為他父母沒有義務替他償還欠款。他的欠款,應該由他本人承擔。
欠錢不還可以去他家里要嗎?
當然可以去他家要了,不過要記住,不能動手,文明要錢,不然到時候咱有理也成沒理了。對于這種人,如果要不回來,我就建議你直接起訴。千萬不要嫌麻煩,錢是自己的,又不是大風刮來的。可以直接找欠條說他們有專員專門幫忙處理,我之前就是找的他們要回了錢。
欠錢不還可以找他父母要嗎?
對方欠錢不還,原則上不能找其父母要。
“父債子償”、“子債父償”都沒有
【法律依據】。父母、子女雖然具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歲以上的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均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均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實施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所以,一般來講父母是無需償還子女債務的。但是,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那么,父母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子女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朋友欠錢不還,我可以找他父母還嗎?
那要看他父母有沒有簽字擔保這筆債務。如果沒有,法律上你是無權找其他人還的。
他父母沒有做擔保人,就是與債務無關,你找人家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可以。
除非你這個欠債的朋友去世,他父母繼承遺產的話,你就可以找他們要錢——繼承人要在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