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庭前把欠款(欠款在開庭前付清了)

導讀:
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有能力還款而拒不還款會引起民事訴訟下的還款并加算利息等責任,不履行生效判決還會導致強制執行以及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給生活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于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是可以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此時欠款人還款義務不能免除,同時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欠下銀行房貸被起訴,開庭前把欠下的貸款還清了,這種情況后果是什么?
沒有影響。只要你在開庭前把銀行欠款都還清了,這樣不會對你造成什么影響,但是因為之前的欠款,個人征信會有逾期記錄,銀行起訴你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還款,或者你還不上后銀行會對房子進行拍賣,只要你把錢還上就沒事。
拓展資料: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貸款利息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注: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pide;360=月利率(‰)&pide;30 ,月利率(‰)=年利率(%)&pide;12
(二)銀行可采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
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
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
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于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采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欠錢已被對方起訴如果開庭前把錢還清了,還會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嗎?
欠錢已被對方起訴如果開庭前把錢還清了,不會被法院列入黑名單。
如果債務已經履行完畢,可以要求對方撤訴處理,失信黑名單制度,針對的是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就是說在法院判決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才會被列入。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有能力還款而拒不還款會引起民事訴訟下的還款并加算利息等責任,不履行生效判決還會導致強制執行以及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給生活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于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是可以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此時欠款人還款義務不能免除,同時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欠錢被起訴了,如果在開庭之前還掉可以不用去法院嗎?
如果在開庭之前還清了欠款,那就要和原告協商撤訴了,只有原告同意撤訴、并和法院法官說明情況后撤了訴,被告就可以不去法院了。如果來不及撤訴,你可以選擇去法院或者不去。去的話,法院也會進行調節,雙發達成最好,達不成那就直接判,讓你按照一定的方式去還款。不去的話,判決之后,依然可以找銀行進行協商如何還款。
法律分析
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做法。
1、如期出庭,提交已經還清欠款的證據,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2、以已還清欠款為由,要求對方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實際上,一般做法是協商還款的時候,就會要求對方收到款后撤訴。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協商,既然已經還清了欠款,你可以要求對方撤訴,只有對方撤訴才可以不要去。
但是如果欠錢被起訴的,開庭前已經把錢還清的,既然已經啟動法律程序,若對方沒有撤訴的,是要去法庭積極應訴的,如果不去就違法了有關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有可能承擔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所以即使還清了欠款,也不可置之不理,因為收到了傳票不出庭會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法院是通過證據來認定法律事實的,被告如果不提交證據、不出庭,原告又提交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事實,而不提還款情況,被告極有可能會敗訴的。一旦判決書生效,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到時候再來處理,就很麻煩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開庭前被告已還款怎么辦
開庭前被告已還款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
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這樣法官就不用在開庭了,提前申請撤訴,法院是會受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開庭前把欠款還了還會起訴嗎
可以不需要。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做法。
1、如期出庭,提交已經還清欠款的證據,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2、以已還清欠款為由,要求對方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實際上,一般做法是協商還款的時候,就會要求對方收到款后撤訴。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