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法律(拖欠工程款法律規定屬于哪個部門管轄)

導讀: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 民事責任 :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目前我國建筑領域從業企業及人員過多,市場競爭較大。施工企業為了能夠順利拿下項目,在建設單位、業主、發包方面前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工程 欠款 問題在所難免。然而,甲方 工程款 的不到位,還會引起施工企業與材料商、 勞務分包 方或廣大 農民工 的欠款糾紛,導致施工企業官司纏身。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 民事責任 :
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無效 或解除,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初次驗收不合格經修繕后合格的,也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修繕費用,但經修繕后仍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承包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主張 違約金 ,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解除 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拖欠工程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拖欠 工程款違約金 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 損失賠償額 的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雙方約定的違約金 標準最好不要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超過30%,有可能會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違約金過高。但具體的支付標準,也沒有什么準確的答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惡意拖欠工程款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惡意 拖欠工程款 屬于 合同違約 的情形,工程的發包人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