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

導讀:
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
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
1.預防為主的原則。任何索賠事件的出現,都會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難,對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來說都是不利的,因此,監理工程師應努力從預防索賠發生著手,洞察工程實施中可能導致索賠的起因,防止或減少索賠事件的出現。
2.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必須以完全獨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到有詳細了解,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等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3.公平合理原則。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時,應恪守職業道德,以事實為依據,以合同為準繩,做出公正的決定。合理的索賠應予以批準,不合理的索賠應予以駁回。
4.協商原則。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應認真研究索賠報告,充分聽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意見,主動與雙方協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結果。這樣做不僅能圓滿處理好索賠事件,也有利于順利履行和完成合同。當然,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有權作出決定。
5.授權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必須在合同規定、建設單位授權的權限之內,當索賠金額或延長工期時間超出授權范圍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在取得新的授權后才能作出決定。
6.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同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還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文件編號檔案等業務記錄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7.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索賠發生后必須依據合同的準則及時地對單項索賠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所謂“一攬子索賠”處理方式。
8.監理工程師審查索賠報告。
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的索賠申請。接到施工單位的索賠意向通知后,監理工程師應建立自己的索賠檔案,密切關注事件的影響,檢查施工單位的同期記錄時,隨時就記錄內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處或他希望應予以增加的記錄項目。
在接到正式索賠報告后,認真研究施工單位報送的索賠資料。首先在不確定責任歸屬的情況下,客觀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重溫合同的有關條款,研究施工單位的索賠證據,并查閱他的同期記錄。通過對事件的分析,監理工程師再依據合同條款劃清責任界限,如有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對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都負有一定責任的事件影響,更應劃出各方應承擔合同責任的比例。最后再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補償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擬定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展延天數。
索賠成立條件,依據合同條件內涉及到索賠原因的各條款內容,可以歸納出監理工程師判定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為:
①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單位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屈于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③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上述三個件沒有先后主次之分,應當同時具備。只有監理工程師認定索賠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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