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合同糾紛電話(儲蓄合同糾紛電話怎么打)

導讀:
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金融機構不承擔兌付義務的,應當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如果你的問題是出現儲蓄繼承困難的話,即被繼承人過世,銀行里面有儲蓄但因為不知道密碼銀行不讓取的話,倒是有個建議可以做個公證,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就可以了,基本上銀行還是相信公證書的。
存單和協議約定不一致
底單與客戶存單不一致如果存款關系真實有效的銀行該兌付。存單是銀行憑已辦理儲蓄業務的一種信用憑證。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兩便儲蓄。金融機構不承擔兌付義務的,應當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般存單糾紛案件中,除應審查存單、進賬單、對賬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外,還應審查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的真實性,并以存單、進賬單、對賬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以及存款關系的真實性為依據,作出正確處理。
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存款合同糾紛如何判決
存款合同糾紛的審理方式有:
1、對合同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合同無效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當事人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金融存款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比較好?
信用卡、自動取款機等高科技設備和技術在銀行儲蓄業務中的運用,極大地提高了銀行工作效率,方便了公民辦理個人儲蓄業務。但是,與之相關的儲蓄合同糾紛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銀行自動取款機程序出現故障;銀行儲戶取款憑證(信用卡、存折)丟失,或私人密碼泄露;銀行疏于對存折、信用卡真偽的鑒別,致使他人用偽造的存折、信用卡冒領儲戶存款。這類案件通常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及爭點多,審理難度較大,也對律師法律服務的專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深圳的呂季顯律師這方面做的很專業,是國內比較專業的處理金融存款合同糾紛的律師。
繼承人可以直接起訴銀行儲蓄合同糾紛嗎
問了太模糊了,沒有儲蓄合同這一說的。
合同基本上約束的是簽訂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一方死亡的話,繼承人可以代為起訴。
如果你的問題是出現儲蓄繼承困難的話,即被繼承人過世,銀行里面有儲蓄但因為不知道密碼銀行不讓取的話,倒是有個建議可以做個公證,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就可以了,基本上銀行還是相信公證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