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合同糾紛(違約合同糾紛簽證)

導讀:
我們都知道如果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建設工程合同一般涉案金額較大,當事人承擔責任往往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不少人會通過訴訟手段進行。
工程合同違約要怎樣起訴
我們都知道如果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建設工程合同一般涉案金額較大,當事人承擔責任往往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不少人會通過訴訟手段進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向施工行為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合同違約起訴的一般流程: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開完庭后便等待領取判決,最后申請執(zhí)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違約糾紛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糾紛怎么認定違約責任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guī)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都適用該法律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相關鏈接:合同違約免責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zhàn)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合同違約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合同違約糾紛應該采取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