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起訴(承攬合同糾紛判決)

導讀: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根據原告提出的訴求,組織證據,進行答辯。按照規定,法院會將原告的起訴狀轉交被告。作為被告,必須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明白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做到有的放矢。閱讀應訴通知書,了解舉證期限。法院在送達起訴狀時,會一并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書中,往往會確定原、被告的舉證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左右。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的證據。在了解基本情況后,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
房屋建筑承攬合同糾紛該怎么處理
一、和解或調解。工程承攬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二、仲裁。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三、訴訟。如果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怎么解決工程承攬合同糾紛
解決工程承攬合同糾紛的方式:若雙方能就糾紛協商一致的,可以協商解決。若當事人無法進行協商或不愿協商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居中調解,或根據仲裁約定申請仲裁。仍然不能解決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