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跟借條哪個承擔的法律責任大

導讀:
欠條是一個人或者企業在向他人借錢的時候出具的一個憑證,如果你拿著借條去起訴對方,會被法院以&ldquo,借條是由借出人或借貸雙方約定,向出借人出具的債權債務憑證,它通常有明確的借款事由、發生借款關系及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應有借款到期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的約定,因此,從司法實踐來看,借據與欠條在內容上有著很多相似之處:二者都以一定形式出現在借條中或其他債權憑證上,最后從用途上來說,欠條主要用于債權債務關系中支付憑證使用,而借條則一般不會用于債務關系以外其它債權債務關系中支付憑證使用。
欠條跟借條哪個承擔的法律責任大
欠條和借條哪個承擔的法律責任大,很多人都覺得欠條和借條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事實上,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欠條是一個人或者企業在向他人借錢的時候出具的一個憑證,如果你拿著借條去起訴對方,會被法院以“出具借條并不是訴訟主體資格的體現”為由駁回。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欠條和借條只是兩種不同的東西,沒有什么關系。首先從概念上來說,欠條僅是一種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憑證而已,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表達或借貸交易完成后形成;而借條則是一種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也是一種支付手段和融資方式。其次從內容上來說,欠條中通常會有一個備注欄記載著借據或欠條中雙方對還款情況或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和保證;而借條沒有類似于借條這樣的法律用語來進行表達或保證。最后從用途上來說,欠條主要用于債權債務關系中支付憑證使用,而借條則一般不會用于債務關系以外其它債權債務關系中支付憑證使用。
1、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在我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欠款可以寫欠條但不能寫借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欠條。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欠款并不會構成侵權行為,借條則不同。借據即借貸雙方形成的書面債權債務關系憑證。它是證明債務存在借款關系的法律單證。通常情況下,借條和欠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兩者都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據僅記載了債務人欠債權人多少錢;而欠條則更多反映了債務人所欠錢的數額,其所記錄的內容也更多地依賴于客觀事實。因此,從司法實踐來看,借據與欠條在內容上有著很多相似之處:二者都以一定形式出現在借條中或其他債權憑證上;兩者均有明確注明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利息及支付方式等相關信息;二者均有對逾期利率、延期還本付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予以明確約定之處……
2、欠條有“借條”和“欠條”兩種形式,一般由欠款人和借款人共同書寫。
借條是由借出人或借貸雙方約定,向出借人出具的債權債務憑證,它通常有明確的借款事由、發生借款關系及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應有借款到期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的約定。通常,當雙方當事人因借款或其他法律關系產生糾紛時,根據具體情況,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由于欠條并非借款合同的直接表現形式,其效力一般不高,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首先要注意書面證明和口頭證明相結合的證據形式。書面證明是指雙方之間就借貸事實所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如果只是一方為償還債務向另一方出具了一張欠條,那么就不能作為訴訟主體資格和證據使用了。
3、欠條主要用于支付借款或提供擔保,如果對方不還款,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或提供擔保;
而借條則用于借款,并不用于支付欠款。如果對方有能力還錢卻不還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而對于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如在規定時間內到期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有能力按時償還欠款但拖延還款時間或者采取其他方法抗拒還款,可以通過公證債權文書或申請執行等方式實現債權人的債權,并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而如果你提供借據或欠條后,又想向對方要錢。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注意了:如果你的借條或者欠條是手寫或者打印的,那么在出現訴訟時就很難通過筆跡鑒定來確認借條和欠條是否是同一人所寫;相反如果你的借據或借條上有手寫內容并且是你本人簽字的話,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對此進行確認來進行認定了。
4、欠條也可以作為雙方之間的一種商業往來的憑證。
這種憑證是對已經發生的交易而形成的,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可以作為買賣合同雙方之間相互確認履行合同過程的證據。但是,這種證據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為在實際運用中會存在許多問題,比如說有些欠條可能僅僅是一種簡單的債務憑證,而有的欠條卻是一種證明買賣關系存在和履行的重要依據。例如,當某債務人向一個朋友借了一定數額的錢,在借出款項后沒有償還對方債務時,就可以以該欠條作為證明責任及證據材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愿意償還債務,那么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歸還欠款;如果不愿意歸還的話,那么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追討債務。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他人借款時出具欠條,要明確寫出借款數額和還款時間。
5、對于借條式債務合同,需要注意債務人在出具借條式債務合同后應及時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同時還應及時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載明逾期欠款的事實。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借款憑證,應當載明出借人、借款數額等基本情況。借款人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借款關系的證據。如:借據或欠條;銀行匯款、轉賬憑證,或其他可以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付款憑證及其它能夠相互印證的證據;或者其他經當事人約定、且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符合合同客觀實際情形的材料。此外還需注意:債權人還可以向借款人主張交付財物時應當出具收據,應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編號,以及交付財物時所用的交通工具等細節。對于出借人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求借款人出具明確還款日期和逾期金額以及歸還時間或方式的書面承諾書;(2)要求債務人對債權人出具借款合同前、后兩次到款時間以及還款方式進行書面確認。
(3)若出現因債務人逾期沒有歸還借款本息而起訴至法院的情況,出借人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如果沒有及時還款的情況下,借款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在發生借貸糾紛后,應當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時償還債務的,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由借款方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如遇到因借貸糾紛導致訴訟的情況下,則需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能獲得有效的支持。對于借款后未及時還款或到期后沒有按時履行債務而導致起訴時被駁回的情況而言,其法律后果由債權人自己承擔。因此在借貸過程中一定要積極收集證據,對于欠條和借條類證據進行妥善保管。在出借人未及時還款時一定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理方式進行維權。
欠條跟借條哪個承擔的法律責任大
欠條跟借條都是表示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但是兩者的區別也是非常大的,債權人在借給別人錢時,往往都會出具借條。但是借條并不能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就有很多人在借到別人錢后,打了欠條或是借條。那么欠條跟借款條哪個承擔的法律責任大呢?
一、欠條
欠條,是指一方(債務人)向另一方(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并形成的書面憑證。欠條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欠款人因某種原因(如拖欠、欠貨等)向債務人出具的“借據”,即為欠條;另一種是欠款人因某種原因(如拖欠等)向債務人出具的“欠據”,即為借條。比如:如果欠款人已經償還了欠款款,但又出具了“借條”,那么即使“借條”所約定的還款時間過去已久,欠款人也可以據此要求“債務人”還款。所以說,欠條與借條最大區別就在于雙方是否有借貸關系。
二、借款條
借款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書面憑證,是對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所作的證明。借款條的主要作用是用于雙方確認款項數額,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同時便于發生糾紛后及時舉證證明。借款條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共同簽名蓋章,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借款條要寫明借款數額、利率、還款期限等事項。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或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應當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三、欠條和借條區別
欠條和借款的主要區別在于:
1、來源:欠條是由他人欠自己的貨款、欠款或者其他債務,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將會對該憑證進行司法認定,如果欠條是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具的,那么債權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責任,債務人就不用承擔相關責任。而借款條則是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具的借據,只要借據上有“借”字、“欠條”等字樣或有具體內容可證明債務關系存在即可。
2、性質:借款條是一種債權債務憑證,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時,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協議等書面形式,則借條無法證明雙方關系。而欠條則不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在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協議等其他書面形式時出具了欠條就可以避免相關責任。
四、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的意思是借錢給別人,借條上面有雙方名字,也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有一個書面的名字;欠條的意思是欠錢,就是因為欠這個錢沒有還。因此打欠條一定要由債務人本人親自寫;而打借條則要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一起寫,如果債務人不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款關系的話,可以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進行取證。
一旦有了證據之后,如果想要主張債權,也不能以“這件事情很復雜”等理由搪塞。因為現在很多人打欠條后又以各種方式否認自己欠下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