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

導讀:
借條的轉讓是指債務人將自己的債權、債務、權益等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從第三人處獲得債權、權益的法律行為。那么,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有哪些情況不能讓別人出借給你呢?
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
借條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通常是在借款人將自己的財產交付給出借人后而形成的。借據的效力一般只限于借款雙方,但是如果出借人將自己的財產轉讓給他人,那么就有可能影響到借款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出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出借人把自己的財產轉讓給他人,那么這種轉讓就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中雙方同意約定轉移財產后再進行轉移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轉讓人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對該債權債務關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里就涉及到了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合同關系。
1、如果是借款雙方雙方都認可借款合同的效力,且出借人與借款人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那么就應該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如果約定了借款金額,出借人則要按照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利息。如約定出借的期限,可以約定為一年。如果雙方沒有具體明確約定的,則按照合同中的還款日期或者按月計算利息。如果約定了逾期還款利息,則要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等額計算逾期罰息,或者參照同期貸款利率等額支付。如果發生借款本金和利息計算不清的情況,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經歸還給出借人。但是借款人卻拒絕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已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該借款合同關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2、如果是借貸雙方不簽訂借款合同的,那么就不能認定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如果是債權人將自己的財產轉讓給他人的話,那么就要根據法律規定通知債務人了。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存在這樣的情況,例如借貸雙方約定了轉委托權就發生糾紛時沒有通知債務人和出借人就沒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時都有轉移自己財產的行為的話,那么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了。但是也可以認為是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存在,只是在轉讓人、受讓人之間就發生了債務關系。這也是為什么在借貸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轉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3、在借條上只寫明“甲方(借款人)”,沒有具體寫清楚借款人名稱。
這樣容易引起借款人不清,導致借款糾紛。比如:在向張某借款時,張某只寫了“甲方”,沒有具體寫清楚借款人姓名。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為20萬元,但實際只付了20萬元。因此,張某主張本金20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因為本案中,原告(張某)并未在借條上寫明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所以,在借條上應寫明借款人和款項的具體金額,以便法院判決執行時能查到具體借款數額及實際履行情況。
4、如果是借條上只有借款人的簽名,也不能確認借款者是否為實際的借款人。
則有可能因為在借條上只寫了“借款3萬元”,而不是寫了“借款2萬元”,或者說沒有在借條上注明借款金額,則可能會因實際的借款人是借款者而被認定為實際的借款人。因此,在借條上面只有一個簽名的話,這張借條也就失去了它的法律效力。因為在我國目前法律中并沒有關于“簽名”、“簽名金額”這兩個概念。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簽名、簽章并不能代替所簽合同。如果出借人將自己的財產轉讓給他人,那么這個轉讓行為也就失去了效力。而一旦出借人將自己的財產直接過戶到出借人名下時,則代表著債權轉移給了受讓人,債務人可以向其主張債權了。因此,從法律上來講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5、有的債務人和出借人并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或者口頭協議將債務轉讓給其他人,而只是讓其將個人財產轉讓給其他人。
這是債務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成立的表現,這一點在民間借貸中比較常見。因為民間借貸關系是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進行的,所以債務人和出借人都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都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債務。當然,如果借款人有償還能力,而出借人沒有償還能力,也不能直接要求借款人償還欠款。此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轉讓給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規定中明確指出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于債權債務關系的內容沒有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等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沒有訂立合同。”所以,對于借據可以轉讓其他人這個問題沒有具體到法律條文上進行詳細解釋就不能得出準確答復。
6、如果是借款人一方把借條轉讓給了對方,那么這種轉讓就不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方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
這里就涉及到了債權人轉讓債權債務關系的問題。如果是出借人把自己的個人財產轉讓給了借款人,那么這種情況下借款就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中兩方的共同債權人,而不是借款一方。這里涉及到了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償還債務,出借人將此行為轉讓給借款人以后,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這種轉讓就可以視為是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個人財產轉讓給了債務人。而債務人如果以此為由拒絕償還款項的話,那么這種行為就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中的雙重侵權。如果出借人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話,如果對方拒不履行,那么這一債權債務關系中的雙重侵權也將同時發生。
7、如果是出借人想要向對方催討欠款時,那么借款者和對方都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是出借人向對方催討欠款時,借款者不愿意償還的,那么也可以向出借人提起訴訟。因為債務人是不能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而借款者和對方都要承擔還款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關系不能出現矛盾。因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雙方有義務將借貸的款項歸還給對方,否則就構成違約。如果借款人和借款者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的話,那么則按照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償還。如果借款人和借款者之間是借貸關系的話,那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就可以了。當然這種情況也不能出現在出借人和借款者之間,否則就會有爭議。
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
借條的轉讓是指債務人將自己的債權、債務、權益等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從第三人處獲得債權、權益的法律行為。那么,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有哪些情況不能讓別人出借給你呢?在民間借貸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另一方出具了借條。此時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或借條約定不明,出借人就不能將自己的債權或債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1、借條上的借款數額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
如果超出了國家規定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范疇,出借人將會面臨很大的風險。
2、借條上有借條,但借款數額超過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該部分借貸合同無效
借條上有借條,但是借款數額超過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應當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這一部分,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在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在借貸關系成立后,則會有不少的民間債務糾紛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就需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這一問題。
3、借條上約定了利息,但利息的計算方式與本金不一致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出借人是在借款時就知道利息的,但還是將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如果借條上約定了利息,但利息的計算方式與本金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實際出借金額和實際發生利息給付。也就是說要按照借款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支付利息;同時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向出借人主張返還出借資金。
4、借款合同約定了借款期限,而借條約定借款到期后才償還本息的
在借貸合同中,出借人與借款人一般都會約定借款期限,如3個月、1年等,如果出借人將借款期限約定為1年至2年,就屬于對借款期限的約定不明行為,如出借人不明確提出還款時間或提出還款金額太小等要求的,債權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借款人提出還款期限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還款時間或超過約定的借款期限仍不歸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訴訟方式或者申請仲裁等途徑解決糾紛。但如果在借條中明確規定了借款人需要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等條款的,則不能再向法院主張償還本金及利息。但借款人可以在借條上另行約定還清貸款期間或明確約定了還清貸款后才能向債權人支付任何費用的。
5、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還款期限屆滿后才償還利息的
民間借貸的利率,一般是以年利率24%為標準,這個利率是沒有法律上規定的利率上限的。借款人應根據借款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利息。如果在借款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才償還利息的,則應按年利率24%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