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轉讓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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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只有借條,只要受讓人對債權無異議,達成一致就可以進行債權轉讓。轉讓債權,是以通知到債務人時生效。那么企業轉讓債權要交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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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或者經借條的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作了一些更改,也是有效的。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債權轉讓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債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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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店鋪轉讓費余款欠條有效嗎受讓人欠部分店鋪轉讓費,出具的欠條是受讓人自愿出具的,并且有受讓人簽字的,該欠條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如果發生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說明借款發生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的法律證明力小于借條。當事人持欠條向法院起訴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辯,則持欠條一方還需繼續向法院進一步舉證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那么店鋪轉讓費余款欠條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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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借條,只要債務人對債務無異議,就可以進行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那么逾期可以債權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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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只有借條,只要受讓人對債權無異議,達成一致就可以進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德國民法典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那么逾期債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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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轉讓是指債務人將自己的債權、債務、權益等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從第三人處獲得債權、權益的法律行為。那么,借條可以轉讓其他人嗎?有哪些情況不能讓別人出借給你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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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債權人需要向原借款人說明債權轉讓的情況,并將相關文件和資料交給受讓人,最后,債權轉讓后,原借款人需要支付款項給受讓人,書面協議內容應包括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具體金額和時間,債權人與受讓人的雙方信息,債權轉讓時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等內容,第三,債權人在轉讓債權前,需要對受讓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其次,債權轉讓時需要注意是否需要通知原借款人,但如果債權轉讓后,對借款人的權益造成影響,那債權人就需要在債權轉讓前告知原借款人并取得其同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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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攜帶債權轉讓通知書、證明雙方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以及起訴狀等材料。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辦債權轉讓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辦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首先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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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轉讓是很常見的事情。民間借貸部分債權轉讓原借條復印件經過核實的有效。在法院的審判過程當中,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的原件就可以屬于直接證據,復印件屬于間接證據,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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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借條即我們在向物品主人借用某物時出具的借物證明,借條上最重要的就是借物人姓名、借物時間與歸還時間、所借之物,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抵押借條格式范本是怎樣的?借款__個月,到期一次性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在抵押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國家法律法規處置抵押物。那么抵押借條格式范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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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要是一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逼迫另一方寫下借條或者在事先寫好的借條上面簽字,這種情況下該借條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在進行了債權轉讓之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寫借條,需要寫是債權轉讓協議,這樣原來的借條就會被債權轉讓協議所取代,這是需要弄清楚的問題,才能更好的處理債務關系,保護自己的權益。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三年之內沒有催告債務人,就喪失勝訴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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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務人以各種方式賴賬不還甚至是逃債時,討債對于債權人來說則是一個比較艱難的過程中,在此過程中,如果債權人持有一張完整有效的借條,則會省事不少。具體來講,如果有借條債權人怎么討債效率最高呢?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那么債權人在有借條的情況下怎么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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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別是沖抵債務的債權轉讓更需要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具體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并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或由債權人委托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一經通知就產生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債務人應向受讓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效果。那么債務轉讓后原借款合同借條是否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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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未經同意轉讓,則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后因林某未歸還剩余借款,**公司起訴胡某、楊某,要求歸還4萬元借款及利息。第三種意見認為,雙方當事人雖然未辦理書面的債務轉讓手續,但**公司接受了林某出具據的借條和部分還款,債務轉讓關系成立。因楊某未將原借條收回,本案屬于合同義務部分轉移,**公司仍有權向胡某、楊某主張原債權。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如何確定債務轉讓是否成立以及債務轉讓屬于何種類型,關鍵應看各方當事人的協議約定,看當事人的合意。那么債務轉讓后還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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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之間進行借貸的,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給第三人,轉讓債權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換言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隨著保證期間的屆滿而消滅,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后,主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就與保證人毫無關系了。債權轉讓自債務人得到通知之時起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只有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響到保證人的責任承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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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故意拖延結算,怎么辦? 項目存在掛靠,工程款該找誰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絕支付難題? 談判調解、財產保全、支付令、擔保、債權轉讓,多種高效方法,破解疑難雜案! 3月23日14:00, 僅20個名額 ,私聊咨詢直播密碼,掃碼觀看
好朋友借走20萬元,逾期2年多未償還,天用律所幫助當事人以借條為證據“以訴促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回本金20萬元以及逾期利息3.8萬元。化干戈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這就是調解的魅力!
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